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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山路南侧、东环北路西侧地块规划条件公告
发布日期: 2024- 10- 25 14: 29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规划用地科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公告

 

(2024)第060号

 

根据余姚市2024年度地产市场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精神,公告梅山路南侧、东环北路西侧地块(用地四至、规划条件附后)。公告时间自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03日十天。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告期间来电或来信,宁波舜通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462652870;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57489554558、89554522(节假日值班电话)。来信请寄往:余姚市南雷南路1号金融中心大楼14楼,邮编315400;余姚市南兰江西路288号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编:315400。

 

宁波舜通集团有限公司

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25日


 

 

 

 

 

 

 

 

 

 

 

用地位置

地块位于凤山街道,具体范围为东至东环北路防护绿带、南至规划道路、西至规划道路、北至梅山路(四详见附件)。用地面积为49283平方米,折合73.92亩(具体面积以勘测定界为准)。


 

 

 

 

 

 

1、地块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处理好与周边地块的关系,尤其处理好与西侧现状民宅、北侧现状学校及南侧规划道路以及萧甬铁路、东侧东环北路的关系。平面设计要充分考虑宜居的均好性,精心配置小区绿化,合理组织小区人流、车流的分流与集散。

2、强化该地块高标准设计和高品质建设,加强建筑外立面设计,采用时尚简洁的现代风格,塑造良好的黄山周边区域城市形象。

3、方案应注重沿东环北路、萧甬铁路的城市界面,注重沿道路空间界面的整体统一和局部丰富,加强沿路城市天际线的塑造。

4、加强建筑第五立面设计,鼓励裙房建筑设置屋顶绿化,打造立体多层次符合绿化系统。

5、做好与南侧萧甬铁路交通设施的隔音、隔尘处理。

6、建筑造型总体采用现代风格和手法,注重突出局部特色。建筑风格应体现挺拔、清朗、简约的风格,与周边建筑相协调,建筑色彩宜体现明亮、柔和、温润、细腻的城市建筑色彩形象,建筑风格应与北师大区块城市设计相一致。围墙应采用通透、轻巧并经过绿化处理的围栅,加强视觉通透感。

7、退界距离应满足城市设计、日照、通风、景观环境、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工程管线、人防疏散、建筑保护和施工安全等方面要求。

8、户外广告、外立面装修、店名招牌等须统一规划设计,并与主体建筑相协调。广告的构成元素、尺度大小、材质、颜色需与建筑的立面韵律相协调。

9、做好建筑节能设计,鼓励使用环保、节能的新型建筑材料

用地性质

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

           

 

 

ha

 

 

 

 

 

 

%

绿

 

 

 

%

 

 

m

 (/100 m2

m

/

R2

4.9283

1.6

28

30

 居:24H42

 

机:1.2

机:1.0

10

非:1.5

非:2.0

日照要求

住宅日照标准按大寒日不小于3小时控制。高层住宅通过日照分析确定日照间距,并满足《余姚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建筑间距

除满足日照要求外,其余建筑间距按照《余姚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控制。

人防要求

意见征求中

 

 

1 未尽事宜应符合余姚、宁波地方技术规定、有关规范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2 用地面积以规划用地红线相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面积为准。

3 地块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标准按照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4 设计方案中涉及相关部门行业要求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施工图阶段负责审查把关。

5 本规划条件自核发之日起年内未依法出让成交的,需重新确认。

6 本规划条件由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配套设施

1、按规范配置市政、消防、环卫、社区用房、物业管理等配套设施。

2、养老设施按新建住宅小区每百户(不足百户的,按照百户计)不小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3、依据《余政办发【2019】42号》文件,5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的居住项目配置建筑面积不小于350平方米的室内体育场馆设施(地上),配置的室内体育设施需符合《城市社区体育设施技术要求(JC/T191—2006)》,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属地政府指定的单位。

4、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按照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余政办发【2020】70号)文件执行。

5、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按照《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65G基站建设应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5G基站建设“一件事”集成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经信云计算【2020】128号)和《余姚市5G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9-2023)》(余政办发【2020】7号)文件执行。

7、智安小区建设按照《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智安小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余政办发【2022】62号)文件执行。

8、地块建设应符合甬政办发〔2017〕8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规定;地块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置应符合相关文件、政策等规定要求。

室外标高

整个地块室外标高为3.300—3.70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结合周边道路与场地做好竖向设计并满足防洪排涝要求。

市政依托

意见征求中

交通组织

1、出入口详见控制图则(附件)。并应妥善考虑交通安全及空间美观。

2、小区停车位按规范要求配置,并在出入口附近按规范配套建设地面访客停车位。地面停车位不超过总停车位的8%。

3、合理组织车流、人流和车辆停放。妥善处理好地块内外交通的关系,尤其处理好与北侧现状学校出入口的关系,做好交通组织规划设计,落实交通改善措施,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4、沿东环北路严禁开设出入口。

控制图则

地块控制图则(详见附件)

其他

1、明确门卫、配电等附属用房布局。

2、按规范做好无障碍设计。

3、总平面布局满足消防要求。

4、要求报送二个以上具有可比性的设计方案报批,需提交余姚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或余姚市城市发展策略专业委员会审议。

5、地面停车库一律按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6、装配式建筑:按照《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余政办发【201782号)文件执行。

7、住宅全装修按相关政策执行。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改变规划条件的,应当经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有关技术规定以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

202410

控制图则1025-Model.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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