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 10- 12 10: 14 |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 信息来源: 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 |
索引号 | 002973439/2024-83209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4-10-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示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周辰龙倾倒一般工业固废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示 | |
2024年4月28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 执法人员对余姚市兰江街道石婆桥村石婆桥江新张家村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周辰龙在4月25日将约300公斤的固体物质倾倒至石婆桥江西侧岸边,占地面积约为3平方米,且地面未做硬化处理,涉嫌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经调查,周辰龙倾倒的固体物质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现场执法检查后,周辰龙立即对倾倒的固体物质进行清理处置;专家现场调查后,周辰龙按照专家的意见再次对倾倒区域进行清理,截止2024年7月10日,完成了对倾倒的固体物质清理处置工作,倾倒区域环境得到改善。该行为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并就此事件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共计赔偿6579元,赔偿义务人赔偿费用已按协议约定履行到位。
2024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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