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罗贝贝幼儿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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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别:3-6周岁学前教育 学校性质:民办 联系电话:0574-62686161 幼儿园简介: 哈罗贝贝幼儿园是一所高品质的省二级四星民办幼儿园,宁波市平安校园5A,民办优质特色幼儿园,位于余姚市西南组团核心区块,紧邻中心城区,交通路网完善发达。园所占地17亩,共11322㎡,总建筑面积28000㎡,绿化率达到31%。自2014年9月开园至今已有十载春秋,毕业500余名幼儿。幼儿园设施齐全,舞蹈房、生活馆、DIY创意馆、科学探究馆、恒温标准泳池、大型户外3D游乐场和室内淘气堡等学习和玩乐的场所一应俱全。以中外教合作教学的模式,进行多元文化融合探究,沉淀出独特的教育理念。用爱养育,用心教育,用慧启智,用情传承。通过生动的双语课程、游戏活动,为余姚的孩子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双语环境和国际氛围,不出国门亦能享受到与国际同步的教育。 学校地址:余姚市兰江街道兰墅路290号。 哈罗贝贝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园由 东铭(浙江)教育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举办,是从事 学前幼儿教育教学 活动的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办学名称:哈罗贝贝幼儿园(余姚)有限公司 办学地址:余姚市兰江街道兰墅路290号 办学规模:20个班级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三条 本园办学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用爱养育 用心教育 用慧启智 用情传承。 教育理念:融中西方教育之精髓,主张“快乐有爱的童年”。 课程与活动:本园依托PBL项目课程、体验探究课程、英文游戏课程、戏剧课程;同时开展科学探索馆、生活技能馆、绘本阅读馆、艺术美劳馆、健体游泳馆、建构拼搭馆、智学城堡馆等活动;结合中国传统文化及国际节日的跨文化活动。 致力于成就:健康自主,温暖友善,多元创意,自信表现,国际视野的哈罗宝贝。 第四条 坚持依法治园,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范,创新幼儿园的办学理念、体制、机制和模式,建设现代幼儿园制度。 幼儿园实行民主管理、园务公开,依法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 第五条 本园的主管部门为余姚市教育局。 本园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是本单位的权力机构。 董事会成员有 2 人,董事按照董事会章程推选。董事每届任期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 董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或者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幼儿园园长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园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 (六)幼儿园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十条 本园设置监事会,监事会成员 5人。监事会成员由出资人代表、幼儿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教职工代表等人员构成。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幼儿园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规定,已设立哈罗贝贝党支部,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引导和监督幼儿园遵守法律法规,参与幼儿园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幼儿园决策机构和园长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其依法治教、规范管理。 幼儿园党组织选派一名负责人参加幼儿园董事会。幼儿园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非董事会成员的,列席幼儿园董事会议。 第十二条 幼儿园成立教职工大会,依法保障教职工对幼儿园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听取幼儿园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幼儿园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幼儿园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幼儿园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园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通过多种方式对幼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幼儿园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等。 第三章 教职工 第十四条 幼儿园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第十五条 幼儿园聘用教师、职员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聘任其他工作人员,幼儿园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幼儿园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幼儿园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用合同确定。 第十七条 幼儿园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 第十八条 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第十九条 幼儿园建立教师培训制度,为受聘教师接受相应的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提供条件。 第二十条 幼儿园建立教职工奖惩制度,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幼儿园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幼儿园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幼儿园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幼儿园的规定予以处分。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建立并实行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制度。每年对教师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用、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从社会邀请专家学者、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能人员和知名人士来园指导。同时每年带领教师团队前往境内外知名幼儿园参观学习。 第四章 学生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二十四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接受幼儿园教育,平等利用幼儿园公共教育资源; (二)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选修课程; (三)为发展个性获得全面的素质教育;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获得教育资助、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等权利; (五)密切的家校联系,让家长们知悉学校各项事务,对教学活动及管理、校园文化、后勤服务、校园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珍惜和维护幼儿园名誉,维护幼儿园利益; (二)遵守幼儿园的管理制度,遵守学生礼仪行为规范; (三)按规定缴纳保教费及有关费用; (四) 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五) 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依法建立助困制度,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五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七条 坚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幼儿园加强德育工作,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和对幼儿园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 。 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制定相关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演练和检查,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安全、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保障幼儿园师生权益、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幼儿园安全稳定。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注册资本为 捌佰万 元。 第三十二条 本园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有关法律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设置财务管理机构,统一幼儿园财务核算,不得账外核算。 第三十三条 本园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或者预算数代替实际支出数。 第三十四条 本园严格执行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收、退费办法,按学期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及时向社会公示。不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收取的费用及其他收入,全部纳入幼儿园财务专户,由幼儿园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教职工待遇以及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 本园将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幼儿园经费预算。 第三十六条 本园拥有法人财产权,存续期间,幼儿园所有资产由幼儿园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抽逃。 第三十七条 本园建立严格的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董事会提出修订议案,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布。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规定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符的,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招生范围:面向余姚全大市范围内招收适龄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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