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凤山街道中心幼儿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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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别:幼儿园 学校性质:公办 联系电话:0574—62627797 学校简介: 我园创办于2015年,是凤山街道的首家公办园。目前有5个园区、65个班级、1700多名幼儿,近300名教职工。教育理念:和孩子一起玩!以野趣、自然、生态的环境为依托,以自主开放、多元整合的课程模式为载体,以优秀的师资为保障,以“玩”为核心,倡导教师“看见”“看懂”“支持”儿童,关注每一个平常时刻,绽现每一个精彩个体。自开园以来,凤幼各园区依托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结合园本实际,分别创设了具有各园区特色的园本课程。在“有益玩、快乐学”的课程理念的引领下,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爱玩、会玩,在玩中收获有益经验的健康儿童。 近几年,学校的教育品牌在县、市乃至省内享有较高声誉,在全国、省市区各级比赛中屡创佳绩。近年来,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足球特色幼儿园、全国围棋特色示范学校、浙江省先进教研组、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双千双百”示范学校食堂、浙江学前教育人才培养合作联盟实践教学基地、宁波市学前教育先进教研辅导园、宁波市第二批幼儿园品牌课程建设实践园、第三批宁波市示范儿童之家、宁波市垃圾分类示范学校、宁波市5A平安校园、宁波市课程改革行动项目研究园、余姚市教育系统第四批党建特色品牌项目、余姚市科研先进集体、余姚市先进学校、余姚市优秀辅导园、余姚市语言文字规范学校、2022-2023学年度余姚市师干训工作优秀实践基地等荣誉。 未来幼儿园将继续秉承以“关注每一个平常时刻,绽放每一个精彩个体”为办园理念,打造“凤山课程”,深化“有益玩、快乐学”的课程理念,力求在顺应中求发展,在传承中作变革,助力儿童快乐学习,为儿童一生发展奠基。 余姚市凤山街道中心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改革,提升学校治理能力,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幼儿园办学自主权,全面推进依章治校,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园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全称为余姚市凤山街道中心幼儿园;简称凤山街道中心幼儿园;地址为余姚市城区中山北路 2168 号;邮政编码为 315400。 第三条本园由余姚市教育局举办,经余姚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是余姚市教育局。 本园为公办全日制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除余姚市凤山街道中心幼儿园主园外,目前幼儿园还有四个分园,分别是位于凤山街道兵马司路1560 号的第二中心幼儿园,凤山街道阳明东路 438 弄 1 号的第三中心幼儿园,凤山街道蜀山村的第四中心幼儿园,凤山街道江东路88号的星光幼儿园。 第四条本园面向主管部门规定的教育服务区招生,招生对象为2-6周岁的幼儿。 第五条办园理念:关注每一个平常时刻,绽放每一个精彩个体。 办园目标:助力儿童快乐学习,为儿童一生发展奠基。 第六条幼儿培养目标:为培养健康聪明、向善尚美的多彩儿童! 教师发展目标:爱岗敬业 务实创新 追求发展 第七条文化精神:“蚁”行千里,始于足下 办园特色:我园“凤山乐园”课程基于《3~6岁儿童发展指南》《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依托得天独厚的凤山户外场地资源,以“有益玩,快乐学” 为理念指引,以“玩”为基本活动,以“学”为价值取向,在玩耍中收获有益经验,在愉悦中建构感性认知。力求在顺应中发展,在传承中作变革助力儿童快乐学习,为儿童一生发展奠基。 园训:谦和宽容 精于钻研 善于合作 乐于创新 教风:蹲下身轻声细语 静下心研究幼儿 学风:学以致用 学无止境 快乐学习 终身学习 第八条园徽:整体图案由围着一棵萌芽手拉手组成花丛形状的小朋友、老师、家长,在快乐地游戏。它象征多元整合、人和园美的凤幼,同时也表达“和孩子一起玩”的教育理念。FY组成的凤凰形的萌芽,取余姚凤幼的首字母,既标志蓬勃向上的幼儿园,又蕴意茁壮成长的幼儿。粉嫩嫩的四色代表丰富多彩的童年生活。 吉祥物:是两只取名为凤凤、山山的蚂蚁,象征男孩像大山;女孩像凤凰。它们手拉手一起去游戏的造型,凸显凤幼“玩”的理念。 园旗:分别由园标和我园吉祥物两面旗组成。 凤幼园歌歌词:凤山乐园呀真呀真好玩,我们手拉手乐呀乐开怀, 我们一起来玩耍,一起来玩耍呀,玩出精彩,玩出爱,玩呀玩出爱。东边种萝卜,西边来画画,南边来锻炼,嗨嗨,北边来逛街, 凤山乐园我的家,老师爱我,我爱它。凤山乐园呀真呀真好玩, 我们手拉手乐呀乐开怀,我们一起来玩耍,一起来玩耍呀,玩出精彩,玩出爱,玩呀玩出爱。春天来播种,夏天来玩水,秋天来收割,嗨嗨,冬天来烤火。凤山乐园我的家,老师爱我,我爱它。 我爱它。 纪念日:凤山街道中心幼儿园创办于2015年9月1日,将每年的9月1日定为纪念日。 第二章 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幼儿园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据规定招收幼儿; (三)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 (四)依法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依法管理、使用幼儿园的设施和经费; (六)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 个人对保育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幼儿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 完善课程改革,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幼儿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家长或监护人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 提供便利; (五)按照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监督。 第三章 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教师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定和执行保育教育工作计划,进行一日保育教育活动, 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并充分发表意见;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 暑假的带薪休假; (四)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幼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幼儿园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五)使用幼儿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保育教育 用品;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幼儿园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幼儿园工作计划,履行教师 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保育教育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指导、管理本 班幼儿生活,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 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五)践行幼儿本位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保育教育水平。 第十三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章 幼儿的权利和监护人的义务 第十四条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保育教育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 保育教育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并获得公正评价; (三)对幼儿园、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通过监护人依法 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本园有权要求监护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配合本园保育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 (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合法权益,幼儿园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相待。在保育教育中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充分发展。 (二)尊重人格。禁止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三)尊重隐私。保护幼儿个人信息,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隐私。 (四)不得没收、占用幼儿财物。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体制 第十七条本园实行党组织领导的园长负责制。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幼儿园党组织全面领导幼儿园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和保证幼儿园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园长是幼儿园的法人代表,在幼儿园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幼儿园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十八条【党组织的设置】幼儿园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员数量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余姚市教育局党委。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幼儿园办公室部门同时承担幼儿园党建工作部门职责。园内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幼儿园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者应该计算工作量。幼儿园按一定标准在公用经费中安排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并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党建经费来源。 第十九条【党组织职责】党组织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2.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园、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幼儿园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讨论决定事关幼儿园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幼儿园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幼儿园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幼儿园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5.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6.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幼儿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幼儿园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幼儿园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园风教风学风。 7.加强幼儿园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8.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幼儿园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9.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幼儿园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园长职责】园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研究拟订和执行幼儿园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和幼儿学籍管理。 3.加强幼儿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幼儿园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幼儿园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4.研究拟订和执行幼儿园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研究拟订和执行幼儿园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6.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做好幼儿园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幼儿园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幼儿园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幼儿园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教师员工合法权益。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幼儿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党组织委员会会议是学校议事决策机构,对事关幼儿园改革发展稳定、师幼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织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组织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的行政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会议议题由幼儿园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组织书记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党组织班子成员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二十二条【园长办公会议】园长办公会议(园务会议)是幼儿园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幼儿园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会议由园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园长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列席会议,幼儿园办公室主任一般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幼儿园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园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凡讨论研究涉及“三重一大”问题,必须提交党组织委员会会议研究并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三条【民主集中制】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园长办公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十四条【跟踪督办机制】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园长办公会议应当形成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园长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认真落实会议形成的决定或决议。实施过程中如需对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园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变更、调整,应当按照决策程序提出议题并按复议结果执行。 第二十五条【沟通机制】党组织书记和园长要及时交流思想、工作情况,每周至少沟通一次,商讨学校近期重点工作。幼儿园党组织会议、园长办公会议(园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党组织书记、园长应在会前沟通酝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前,党组织书记、园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幼儿园领导班子成员应当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幼儿园党组织书记、园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幼儿园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注意协调配合,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第二十六条【群团组织】幼儿园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幼儿园工会、共青团等组织,支持其正常工作的开展,保障其作用的发挥。 第二十七条本园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园领导班子成员及园内教师、保育、后勤 等教职工代表组成,是幼儿园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的 基本形式,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凡与教 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 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副园长协助园长做好管理工作。副园长、园区负责人、园长助理、保教主任等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通过一定的聘用程序,经过组织考察,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用,副园长或主任对园长负责,协助园长分管具体工作。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二十九条本园在园长领导下建立园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园内重大事项。 (一)园务委员会由园长、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 成,园长任主任委员。 (二)园长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议,对幼儿园重要工作的方案,幼儿园发展的长远规划以及学年度工作,人员奖惩,财务预决算的方案,规章制度的建立与修改以及涉及全园的工作进行研究和审议。 第三十条本园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应在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园长召集并主持园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园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凤山街道中心幼儿园分会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本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 医务保健人员、财会人员、保育员等须具备国家、省、市规定的任职条件或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本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二条本园建立健全园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幼儿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园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园内幼儿家长申诉处理委 员会和园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幼儿家长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就教职工与幼儿园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幼儿家长、教职工、幼儿园间产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六条本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本园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本园按照园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公开财务情况。 本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本园执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十四条本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本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幼儿园相关信息,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 本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与使用制度。本园建立档案室,加强 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 和归档工作。 第三十五条本园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课程与保育教育 第三十六条本园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要求,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幼儿的基本活动,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我园“凤山乐园”课程基于《指南》《纲要》精神,依托得天独厚的凤山户外场地资源,以“有益玩,快乐学”为理念指引,以“玩”为基本活动,以“学”为价值取向,在玩耍中收获有益经验,在愉悦中建构感性认知。我园依托得天独厚的凤山户外场地资源,以“有益玩,快乐学”为理念指引,以“玩”为基本活动,以“学”为价值取向,在玩耍中收获有益经验,在愉悦中建构感性认知。力求在顺应中发展,在传承中作变革,助力儿童快乐学习,为儿童一生发展奠基。 第三十七条本园遵循课程改革原则,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要求,以幼儿的全面发展为本,开展课程园本化研究,防止幼儿园课程小 学化。利用本土资源开发个性化的园本课程。 (一)有益玩:课程以高质量的“玩”为基本活动,努力将“玩”贯穿于幼儿游戏、生活、学习等幼儿园一日活动中,让儿童享有充足的“玩”的时间与空间,确保儿童在玩中获得有益经验,在玩中健康成长。 (二)快乐学:积极创设安全、温馨、开放的课程环境,运用生动、灵动的方式使儿童体验学习的乐趣,把握教育时机,积极引导、正面评价,自始至终让儿童保有好奇、勇于尝试的品性, 激发儿童主动学习、快乐学习的欲望。 本园秉持一日生活皆课程的教育理念,将游戏作为幼儿学习的主要方式。 第三十八条本园重视个性化班级环境建设,为幼儿展示创意、与人交往、获得认同创造条件。 本园在保教活动中重视对幼儿的观察与倾听,了解幼儿需要, 适时给予支持与帮助,并灵活调整保教目标、改进方法。 第三十九条本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 第四十条本园遵循全面性、发展性、动态性、客观性的原则,从教师、儿童、家长多层面出发,开展幼儿发展评价工作,并建立幼儿成长档案,让幼儿的成长真正有迹可循。 第四十一条本园建立并负责管理教师个人业务成长档案,建立健全教师评价激励制度,定期开展园本研修活动,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第七章 卫生保健与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本园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儿童化的绿色校园。 第四十三条本园严格管理园内环境卫生,营造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园内严禁吸烟。 第四十四条本园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建立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四十五条本园每周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和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第四十六条本园制订与幼儿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通过健康活动、游戏活动或其他形式的活动增强幼儿体质,培养幼儿基本运动技能和锻炼习惯,增进幼儿身心健康。 第四十七条本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定期检测身高、体重、视力、 牙齿,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进行分析、评价。 第四十八条本园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四十九条本园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加强园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保育教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本园不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和无安全保障的活动。 第五十条本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幼儿家庭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 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幼儿,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八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区 第五十一条本园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 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本园根据保育教育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本园开展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五十二条本园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保育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幼儿安全健康、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化解家园矛盾等工作。 本园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本园发展规划及其进展、保育教育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三条本园通过家长学校、家长沙龙、亲子活动、家庭访问、网络论坛活动等平台,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形成家园教育合力。 本园发挥家长专业和职业优势,协助幼儿园组织实践活动, 开展各类家长助教活动和家长志愿者活动。 第五十四条本园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教育服务区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本园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并组织教职工开展志愿者活动服务社区。 第五十五条本园依靠余姚市人民政府凤山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幼儿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五十六条本园开展园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宽教育视野,提升办园水平。 第九章 幼儿园资产 第五十七条本园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保教费收入等。 第五十八条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本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九条本园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 增减手续。本园向教职工和幼儿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保育教育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幼儿园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本园重视美工坊、建构室、生活操作室等专用教室的建设, 为幼儿多样化的学习活动提供切实保障。 第六十条本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 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一条本园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幼儿园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本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二条本章程经本园教职工(代表) 大会审议,园务委员会通过,并经余姚市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 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园务委员会或 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园务委员会通过,报余姚市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幼儿园党组织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生范围:面向余姚市凤山街道内所有适龄幼儿 一幼园区: 地址:中山北楼2168号(永丰家苑东面) 联系电话:62627798 可达公交:余姚103路、余姚106路、余姚302路 二幼园区: 地址:兵马司路1590号(月梅公寓西面) 联系电话:62621296 可达公交:余姚302路内环、余姚518路、余姚511路、余姚550路、余姚207路、余姚311南线 三幼园区: 地址:阳明东路438弄1号(气象局北面) 联系电话:62678106 可达公交:余姚518路、余姚106路、余姚550路、余姚303北路 四幼园区: 地址:蜀山村蜀山路147号(蜀山村委西面) 联系电话:62629776 可达公交:余姚520路、余姚505路、余姚506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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