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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低塘初级中学
发布日期: 2024- 10- 11 15: 21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

学校类别:初中

学校性质:公办

联系电话:0574-62260369

学校简介:

余姚市低塘初级中学地处宁波市余慈地区核心区,学校占地面积81亩,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校园绿化面积达2.3万平方米,总投资近1.2亿元,于2012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现有教师91位,学生千余人。学校坐落于严子陵故里,现代而灵动,环境清新雅致,好似谦谦君子玉立风中。

学校现代化的教育教学设施为学生健康、全面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硬件保障。学校建有校园智能广播、有线电视、网络平台、多媒体教学、安保监控等8个数字化系统,3幢教学大楼,36个教室。配有合班教室、同步课堂、舞蹈教室、合唱教室、计算机房、多媒体语音室、期刊阅览室、图书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标准实验室等,另有880座大型报告厅、768个床位的学生公寓2幢、4800平方米的二层餐厅、篮球场、羽毛球场、排球场、占地面积达1.5万平方米的400米塑胶运动场、1400平方米的室内体育馆等全市一流的教育教学设施。

学校拥有一支满怀教育热忱的优秀团队,有经验丰富的资深教师,也有充满活力的年轻教师。学校现有中高级教师67人,宁波市中小学名教师1人,宁波市学科骨干1人,余姚市学科骨干3人,宁波市教坛新秀2人,余姚市教坛新秀21人。学校现有的教研组均为余姚市示范教研组,其中数学组是余姚市名牌教研组、宁波市先进教研组、浙江省先进教研组。教师在各级各类业务竞赛中劈金斩银,多人次在优质课、命题、单元作业设计、教学论文等各类评比中荣获一等奖。其中卢浩挺书记(校长)是宁波市名教师、宁波市学科骨干,宁波市“王宽诚育才教师”,宁波市优秀青年,是浙江省初中数学优质课一等奖获得者,也是全国初中数学优秀课展示最优秀选手。

学校是浙江省首批现代化学校,先后获得宁波市五星级基层党组织,宁波市文明校园,宁波市5A级“平安校园”,宁波市中小学“智慧校园”, 宁波市先进教研组(数学组),宁波市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宁波市规范化心理辅导室,宁波市“五好”学校关工委,还获得余姚市初中教育教学考评5A级学校,余姚市先进学校,余姚市第三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集体,余姚市书法艺术特色项目学校,余姚市体育工作先进集体,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等四十余项荣誉。

“心崇善,行达擅”是学校的育人理念。全体教师心怀大爱,嘉言懿行,不断地精进业务,努力达成擅长教育的境界。全体学生崇善尚美,慎言笃行,不断地超越自我,努力养成擅长学习的品质。学校将“善”作为核心价值观,以“止于至善”的精神引领着全体师生一起向未来。

学校地址:余姚市低塘街道新洋路81号

余姚市低塘初级中学章程

(2023年12月15日经第三届第二次教职工大会审议2023 年12月18日经学校党支部委员会通过,2023年12月22日经余姚教育局同意备案,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党对中 小学校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改革,提升学校治理能力,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全面推进依章治校,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余姚市低塘初级中学;简称:低塘中学;英文译名为 Yuyao Ditang Middle School;英文简写为:DTZX;地址为余姚市低塘街道新洋路 81 号;邮政编码为315490 。

第三条  本校由余姚市教育局举办,经余姚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是余姚市教育局。

本校为实施三年制初级中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余姚市低塘街道学区招生,招生对象为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三个年级 36 个班级,总体不超过1800人。

第五条  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思想,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生命化教育为原则,以打造“求真,崇善,尚美”为目标,促进学校成为教师学生生命成长的乐园。

第六条  以“心崇善,行达擅”办学理念为追求,传承先贤遗风,管理人文,抱诚守真,为教师提升工作的幸福指数;顺应天性,善待个性,给学生留下美好的少年回忆,努力打造和谐校园、精致校园、童真校园、礼仪校园和幸福校园,以促进学生快乐健康成长、提升教师和家长的幸福指数为重点。树立“面向全体,打好基础,发展个性,服务社会”的目标,培养具有核心素养的知书达礼、博学多艺、体健身勤的绚丽少年,为每一个学生的幸福人生奠基,把低塘中学建设成市内高质量、有特色、有影响的一流农村初中学校。

第七条  学校以“真善美”为道德教育的目标,以素质教育实施为支点,辐射学校德育的方方面面,教育学生兼具天下意识与民族情怀,兼备传统美德与文明素养,成为一个尚正义,重情义、负责任、勇担当、善合作、敢创新的绚丽少年。

第八条  在促进学生成长的同时,成就自我完善和实现我价值的追求,努力成为“绚丽、智慧”的生态型教师。

绚丽——成为一个绚丽的教师,做一个博爱、会生活的人。在工作中不仅踏实、敬业,更会用爱去呵护每一个学生,让爱伴随学生健康成长。

智慧——成为一个智慧的教师,做一个博学、会思辨的人。在工作中善于观察、勇于创新,会施展教育智慧,让课堂绽放生命的活力。

第九条  学校坚持“自护教育、感恩教育、校园足球、智慧校园、书法特色教育、子陵文化”的办学特色,以“求真、崇善、尚美”为校训。

第二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员数量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余姚市教育局党委。学校按一定标准在公用经费中安排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并纳入学校年 度经费预算,保障党建经费来源。校内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学校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者应该计算工作量。

党组织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2.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5.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6.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7.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8.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9.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3.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4.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6.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学校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健 全学校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支持其正常工作的开展,保障其作用的发挥。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规定设置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教科室 、政教处和团总支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可以设置由政府有关部门、举办单位、事业单位、服务对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代表组成的学校理事会、教育议事会、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 会、家长委员会等,作为学校的决策、咨询或协调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章程,明确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党组织委员会会议是学校议事决策机构,在充分酝酿提议、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坚持科学决策、 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 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党组织书记、校长应在会前沟通酝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

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 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各职能部门做好资料的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 成立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当事人对调解意见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 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 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 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税务、审 计、监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 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构建德育目标体系,突出强调生命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合力育人机制,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努力拓展德育途径,更好地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学校加强组织和开展各种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富有教育意义的学生喜欢的教育教学活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以服务、探究、互助、成长为教育目标,本着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的宗旨,使他们成为具有良好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的学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构建科学、合理、规范的班集体建设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班级管理体系。每学期开展“文明班集体”评比和“五星级班级”评比。着力建成有明确的奋斗目标,较得力的干部队伍,严格的组织纪律,良好的人际关系、健康的集体舆论、优良的学习成绩、优美整洁符合班级特点的育人环境和有丰富多彩活动的绚丽班集体。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在学校校长室和教导处组织下,为满足本校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素养而组建的,有利于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学校课程建设。学生选修社团由学校教导处统筹安排,配备专业指导教师和专门活动场地,由学生根据兴趣、爱好,自主选择参加。学校建立健全社团章程,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

第二十五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建立劳动教育清单制度,明确家务劳动、校内外劳 动时间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培养学生学会 1 至 2 项生活技能,将劳动 素养纳入学生素质综合评价。

作为宁波市书法实验学校,做强书法课程,使全体师生端端正正写字,堂堂正正做人。

第二十六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学校立足“以生为本”的教学观,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实施教学常规三级管理。加强三类课程建设和校本课程建设,以年段组和教研组为教学研究基地,在校长室的指导下,开展对教学模式、教学策略、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研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双减 ”政策和中小学 生“五项管理 ”规定,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把减负落实到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坚持把 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遵循教育规律,遵重青少年学生成长规律,制定提升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建立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 务落实机制,健全引导教师潜心育人的评价机制,拓宽以完善素质教育、注重学生全面发展的多元评价办法。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实行分类评价,扭转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的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发挥教育评价的积极正向作用;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导向,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学校每年制定课程计划,各部门规范执行。按年级做好各学科作业的平衡工作。教师要精心设计作业,做到精选、先做、全批并及时反馈。

教师要关注学习困难学生,加强师生情感沟通与交流,加强学习动机与动力的引领与指导,加强学习方法的传授与训练,切实提高学困生的转化率。

第二十七条 学校坚持教学民主,教师在课堂上要努力营造平等、民主与和谐的课堂学习氛围。努力开展“学为中心”课堂教学,追求教学手段多样,教学技艺精湛,教学过程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课堂教学。追求评价途径丰富,手段多元,体现激励导向的教学评价。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严禁出现教师对学生的体罚和变相体罚等教学行为。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校田径运动会、体质达标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赛。

学校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评价锻炼效果。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建设无烟学校。

第二十九条 学校注重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遵循课程和专题讲座,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职教师开展工作。加大对心理健康教师的培养力度,坚持每两周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每学年建立新生的心理档案,每学期开学初对学生进行心里健康监测,并对学生进行心理跟踪记录;在开放心理咨询室的同时,增设心理信箱、开设心理热线,让学生可以通过书信咨询、电话咨询、当面咨询等方式来接受心理辅导,以促进学生健全人格的养成,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日常化。

第三十条  艺术、科技、劳动教育管理。

文化艺术节:为培养全体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细致严谨的科学态度,倡导积极向上的科学文化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应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校每年举办文化艺术节活动,积极引导每一位学生紧跟时代的步伐,参与科技节各项活动,开展“真善美”大实践,倡导队员主动进行探究性学习;主动探索研究身边的科学问题,培养科学态度,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体队员的科学素养。

劳动教育: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审精神,落实从小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及其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学生健全人格的发展。学校建立了学农劳动基地开展劳动,开拓劳动课程,做到良好习惯的培养和不良习惯的矫正相结合,促进学生的健康,使学生掌握一些基本的劳动技术及热爱劳动的品质,在家能帮助父母做些力所及的家务劳动。在校能完成打扫卫生等基本的劳动。同时教师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探讨初中阶段学生劳动意识的形成、范围及培养途径。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数字教育为引领,推进实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数字化改革为抓手,打造信息化智慧校园。学校配有设施齐备的科学实验室、阅览室、微格教室、音、美活动室、多媒体录播室等专用教室,各室设备设施齐全,使用正常。

我校坚持把信息化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实现信息化的持续发展,学校在健全组织机构的同时,保障信息化建设的经费、扎实开展教师信息技能能力提升培训、激励教师使用创新地使用信息技术。近年来,学校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大投入,科学管理,在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学校信息化建设发展迅速,促进了学校的特色建设与发展。

第三十二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积极组织教师推进教学改革和实验,积极参与教育科学研究,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逐步形成以学生为主的适合学生发展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合作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等关键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四章 学生

第三十三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四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偏远地区、路途遥远无法当日往返上学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条件。

第四十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五章  教职工

第四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五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六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七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九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 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二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有违约情节的,违约方须依据聘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三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2563万元。学校日常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五十四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六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 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 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八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九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可聘请兼职教师、校外学生辅导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等。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

第六十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一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二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 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派出所、卫生院等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四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五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 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党团组织、职能职责、议事程序、校务公开、教育教学、教师人事、学生学籍、财务管理、科研管理、后勤管理、资产管理、考试管理、安全管理、分配制度、职称职务、评先评优、校园文化、法制教育、教代会、师生申诉、社会实践、社团管理以及其他各项管理活动等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决策机构通过,并报教育局备案之日起生效实施,章程

正式文本应当自备案之日起 15 日内发布,向学校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 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决策机构通过,报余姚市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组织委员会负责解释。

招生范围:

余姚市低塘街道户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非本街道户籍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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