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马渚镇初级中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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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类别:初中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余姚市马渚镇汉达路2号 联系电话:0574—62468238 学校简介: 余姚市马渚镇初级中学始建于1957年,坐落于镇中心,学校占地面积约42021平方米,目前拥有教学班26个,教师91名。 学校以“为学生的成长、成才而奠基”为核心理念,以“办一所让社会尊重的农村优质学校”为办学宗旨,以“厚德、乐学”为校训。学校拥有一支“爱岗敬业、素质优良”的研究型教师团队,努力让每一位孩子成长为“勤奋、进取、合作、探索”的时代好少年。学校先后获得浙江省第一批农村示范初中、宁波市绿色学校、余姚市先进学校、余姚市弘扬慈善文化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 余姚市马渚镇初级中学章程 2023年5月15日经第十二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23年11月13日经学校党组织委员会会议通过,2023年11月15日经余姚市教育局同意备案,自2023年11月15日起正式生效。 序言 马渚镇初级中学位于余姚市马渚镇汉达路2号,毗邻饮马河,近倚渚山下。学校创办于1957年秋,几经变迁,于2003年完成了四所乡中的并入重组,重组后的校园以现代化教育为设计标准,功能齐全、设施一流、环境优美,绿草如茵。目前,学校占地面积62亩,建筑面积14889平方米,土地面积绿化率达30%,学校可绿化面积绿化率达到100%,是较大规模的农村初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改革,提升学校治理能力,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全面推进依章治校,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余姚市马渚镇初级中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余姚市马渚镇初级中学;英文译名为 ;英文简写为:Yuyao mazhu Middle School;地址为余姚市马渚镇汉达路2号;邮政编码为315450;学校公众号为余姚市马渚镇初级中学 第三条本校由余姚市教育局举办,经余姚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业务主管单位是余姚市教育局。 本校为实施三年制初级中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面向马渚全镇招生,招生对象为本教育服务区内公办小学毕业的马渚镇户籍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在本镇内有住房且房产证须一年以上)、本人或父母有居住地在本镇的浙江省居住证。 第五条学校办学理念:为学生的成长、成才而奠基。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设施现代化 管理规范化 质量优良化 校园和谐化 第七条 学生发展目标:人格健全 身体健康 全面发展 各有所长 第八条教师发展目标:爱岗敬业 素质优良 善于创新 自成风格 第九条学校校训:厚德 乐学 第二章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员数量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余姚市教育局党委。学校按一定标准在公用经费中安排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并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党建经费来源。校内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学校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者应该计算工作量。 党组织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2.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5.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6.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7.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 “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8.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积极建设清廉学校。 9.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积极创建有特色的党建品牌。 11.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3.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双减”教育,加强在校学生“五项管理”,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绿色学校。 4.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6.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学校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支持其正常工作的开展,保障其作用的发挥。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规定设置教务处、政教处、团委和总务处、党建办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教务处:负责课程实施、教学管理、教师岗位培训、继续教育、教育教学科研等工作。 政教处:负责德育工作的统筹管理、组织实施等工作。 团委:负责学校团组织建设及青少年学生思想教育等工作。 总务处:负责后勤保障、基建等工作。 党建办:负责党组织委员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归档会议材料。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设置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并制定有相应章程,明确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党组织委员会会议是学校议事决策机构,在充分酝酿提议、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党组织书记、校长应在会前沟通酝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各职能部门做好资料的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当事人对调解意见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条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教研组和备课组的基本任务是:在学校校长室领导下,在上级教研主管部门和学校教务处的具体指导下,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加强学科教学业务管理和教学研究,改革教学方法,交流教学经验,深化课程改革,提升教学质量。 (一)教研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指示、规章、制度,坚持依法治教的办学思想。 2.组织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了解学科发展最新动向,交流教改信息和动态,探索和实践教学改革方法,及时总结教学经验,形成教学特色,提升学科教学质量。 3.加强学科教学业务管理,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和教学进度,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培优补差、考试考查、分析反馈等教学常规工作,并加强集体备课、观摩教学,及时交流、反馈教师教学信息和学生学习信息,进行教学质量分析,完成学期工作总结。 4.积极开展教学研究,确定教育教学研究方向,制定教改实验计划和实施方案,探索教改方法,开展教改实验。 5.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业务培训和研修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的学科教学素养和教学业务水平,帮助制订教师个人专业发展计划,通过自我反思、同伴互助、专业引领三个维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二)备课组工作职责 在教研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以提高本年级的学科教学质量。 1.根据国家和上级教研主管部门的政策、法规,依法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 2.加强本年级的学科教学管理,做到集体备课,统一进度,分层实施教学。 3.开展教学案例研究,落实新理念,把握新课标,探索新问题,研究新课题,开发新课程。 4.配合年级组及时做好学生学习信息的反馈、交流、分析、总结,完善教学质量管理。 5.做好师徒结对、骨干引领的学习、培训工作。 6.按时按质完成学校委派各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学校认真贯彻《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构建德育目标体系,突出强调生命教育与公民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合力育人机制,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努力拓展德育途径,更好地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学校坚持“五全” 育人(全员、全心、全力、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德育理念,巩固和完善以学校为主阵地,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格局,推进与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相适应,注重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主发展能力的主体性德育,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一)通过教学、活动、社会实践等多种渠道,丰富德育内涵,改进教育方式,培养学生道德自觉、文明礼仪和行为习惯。 (二)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以学校校长室、政教处、团委、思品教师、班主任、学生干部等为主体,全体教师全员参与的“专兼结合”的校内德育工作队伍。实行德育岗位责任制,制定完善德育工作考评、奖惩制度,不断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举办家长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积极构建社区教育网络,建立校外教育基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四)加强德育科研,以课题研究促进德育工作的创新增效。 (五)坚持和完善多元化、发展性评价机制,做好以“三项竞赛优胜班”、“文明寝室”、“最美班级”评选,以三好学生、五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期中期末进步生等评比活动为载体的学生多元化评价,发挥多元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 严肃校纪,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处分和后进生的帮教转化工作。 (六)建立学校爱心工作委员会。学校成立红十字会,与社会各爱心组织团体建立联系,建立和健全帮扶机制和制度,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获得身心发展。 (七)建立心理咨询室和保健室,配备兼职人员,开好心理健康课,做好心理咨询,办好卫生讲座,不断满足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需求。 (八)积极响应“双减”政策,开设丰富多彩的拓展课程。 (九)开辟劳动基地,结合“四季八节”,开展劳动教育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第二十三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为班级集体的组织指导、教育管理者,负责协调本班各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力量之间的联系。学校制定班主任工作规程,明确班主任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完善班主任的培养、任用与考评制度。 第二十四条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建立劳动教育清单制度,明确家务劳动、校内外劳动时间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培养学生学会1至2项生活技能,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素质综合评价。 第二十五条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和中小学 生“五项管理”规定,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 负担,把减负落实到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 学习需求,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遵循教育规律,遵重青少年学生成长规律,制定提升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建立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机制,健全引导教师潜心育人的评价机制,拓宽以完善素质教育、注重学生全面发展的多元评价办法。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实行分类评价,扭转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的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发挥教育评价的积极正向作用;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导向,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学生社团管理。社团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学生社团必须自觉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社团活动必须围绕学生综合发展全面成才的目标和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必须有利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团委组织各学生社团积极做好新成员的发展工作,严格把关,学生社团可以制作本社团的标志,可以张贴海报,可以创办内部交流刊物,可以上传资料到大中网站,但这些都必须由校团委审核通过方可实施。 学生社团应立足校内开展活动,特殊情况,需到校外开展活动时,应事先征得学校的同意,社团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每学期工作计划活动开展情况,工作总结材料要及时报校团委备案。 每周一下午晚托定为社团活动时间,教务处排好社团活动表,保证每周至少一次活动时间,要求各学生社团时间开展社团活动。 社团成员负责各活动场所的卫生和整理工作,学生会社团部将进行检查记载。 社团活动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努力把思想道德教育和人文素养的内容融入社团建设的各个方面,有力的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坚持发展为要,促进社团精品化和综合化。 第二十六条学校组织教师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有效教学模式,营造轻松和谐的课堂氛围,引导学生开展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为学生终身的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二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每年十二月举办体艺节。 学校建立保健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建设无烟学校、绿色学校。 第二十八条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第二十九条为更好地满足学生主动发展的多样与和谐的需求,本学期开始,我校将以主题活动为载体,精心设置“四季八节”活动:三月感恩节,四月读书节,五月劳动节,六月健心节,九月好习惯节,十月慈善节,十一月科技节,十二月体艺节。再根据实情,开展各类小活动,将每一主题细化,具体到实处。依托四季八节,力求使学生在做中学,在学中做,使其在各项活动的历练下突破自我,快速成长,实现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 并开展劳动教育,助力“双减”落地生根。除了依托劳动教育活动月开展相关比赛外,在寒暑假期间,我们鼓励学生居家劳动。根据初中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制定《马渚镇中学生寒假劳动清单及评价》。鉴于之前校内外的劳动实践经验,开辟劳动实践基地“同耕园”,主要针对七八年级学生,并据此制定出《马渚镇中“同耕园”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丰富学校内涵。 第三十条 学校加强校园信息网络建设,构建以数字化校园为基础的智慧校园。建立由校长室牵头,教务处指导,各部门和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数字化校园建设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学校公众号的学习、交流与宣传功能。鼓励并支持教师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开展多媒体教育教学。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积极组织教师推进教学改革和实验,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四章 学生 第三十二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三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偏远地区、路途遥远无法当日往返上学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条件。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二条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五章教职工 第四十三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四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锦绣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五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六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八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一条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有违约情节的,违约方须依据聘用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学校资产 第五十二条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787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于财政补助收入。 第五十三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五条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七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八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可聘请兼职教师、校外学生辅导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等。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 第五十九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一条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二条学校依靠镇人民政府、社区、派出所、卫生所等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三条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学校建立《中共马渚镇初级中学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包括总则、议事决策范围、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附则等 5 个部分。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校内分配实施方案、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及其他需要由教代会表决通过的重大决策,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教代会接受党组织的领导,教代会代表以教职工为主体,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教代会实行任期制,每三年一届,每年召开一次教代会,每次教代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教代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定、决议需由教代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方可有效 第六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决策机构通过,并报余姚市教育局备案之日起生效实施,章程正式文本应当自备案之日起 15 日内发布,向学校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六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 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决策机构通过,报余姚市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六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学校党组织委员会负责解 招生范围: 学校面向马渚全镇招生,招生对象为本教育服务区内公办小学毕业的马渚镇户籍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在本镇内有住房且房产证须一年以上)、本人或父母有居住地在本镇的浙江省居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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