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2023年第五批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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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试行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85号)文件精神,2022年6月7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其落实我省产假政策(一孩158天,二孩、三孩各188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现将我市2023年第五批(2023.12.02-2023.12.31申报)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情况公示如下(公示名单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01月11日公示至01月19日,举报电话:89554767。 附件:2023年第五批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拟发放清单.xls 余姚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0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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