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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5450/2023-7769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河政发〔2023〕22号 生成日期: 2023-09-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河姆渡镇
关于开展2023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居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纠正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余姚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开展2023年全市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对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决策部署,结合市纪委监委集中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有关工作要求,本年度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重点为以下八个方面:

(一)高标完成审计发现问题“回头看”。按照《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拉紧节奏、压实责任,紧盯专项治理排查发现问题不放松,做到问题全面整改销号,并继续在政策完善、机制完善上深层发力,举一反三,巩固扩大整改成果。结合全省乡村振兴领域寻审专项监督和共同富裕涉农资金审计,对社会救助的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再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坚持滚动排查、下沉督导机制,持续深化社会救助综合治理成效。

(二)用足用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深化人民至上工作理念,对标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全面自查《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执行情况,是否规范落实特困救助、重病重残单人户低保、低保低边渐退期、支出型贫困、低边救助等政策;是否精准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是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应急”“过渡”功能,切实化解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帮扶他们渡过生活难关。

(三)从严从紧抓好救助保障资金监管。对照上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全面检查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是否及时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救助资金等问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资金末端落实情况和资金保障情况;是否依规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发放给受助对象;是否根据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变化增发、减发或停发救助金;是否违背救助对象或其监护人意愿,由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或村(居)干部违规代持卡折、支取救助金;是否未将代持卡折情况在省大救助系统中作备案。

(四)持续整治“慵懒卡要”不正之风。按照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要求,各地要及时查处社会救助经办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是否落实社会救助申请“一证通办”;审核审批是否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效率低下等问题;是否存在复核不及时、入户调查不深入等问题;是否落实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的备案制度;市民政局将定期开展抽查复核,切实提升社会救助经办规范化水平。

(五)逐条逐件核查救助领域信访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要求,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加强同当地信访部门沟通。全面自查社会救助经办、动态管理工作中规范使用社会救助行政文书情况,对审批不通过、动态管理后救助金调整和停发等事项是否书面规范告知;是否对信访工作做详实登记、逐一解答,对重复信访、缠访、闹访等重点信访案件予以矛盾化解。积极引导信访群众采取合法程序和理性方式反映诉求,争取“矛盾不上交”。

(六)依规依法落实救助信息公示公开。各地要按照《关于规范社会救助服务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公开设置格式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开设置社会救助服务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更好地服务困难群众并接受公众监督;按规定公示社会救助对象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信息;对身份证号、手机号、金融账号等依法依规不应公开的个人信息,采取去标识化或删除处理,不得违规公开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不得利用省大救助信息系统获取与核对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对核对工作有关的痕迹记录及反馈的数据进行删除或修改处理。  

(七)有效运用社会救助数字监督功能。用好省大救助系统,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数字评价监管作用,及时处置死亡火化预警、新生儿预警、复核预警、高额医疗预警等平台的预警信息,做到数据精准、预警处置及时、评价监督到位,杜绝出现异地重复纳入低保,以及死亡人员未按规定在三个月内及时退出社会救助等问题。通过检查省大救助系统使用情况,有力提升信息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别是规范准确录入探访关爱、入户调查、幸福清单送达等信息,完善绩效评价考核。

(八)加大发现查处综合治理问题线索。聚焦社会救助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问题线索,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协作力度,对发现的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反映、移交,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做好查处工作。对通过信访渠道发现涉及侵害群众利益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重点案件,及时与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沟通,有力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二、工作部署

(一)部署安排阶段(8月中下旬前)

成立河姆渡镇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鲍浩尔任组长,沈栋、汪健浩任副组长,宋珂佳和各村民政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人武部。领导小组将召开综合治理动员部署会,视情赴各村开展实地督查。各村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出台本村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具体行动方案,确保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问题整改阶段(8月中下旬-9月)

各村要对照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全面查处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建章立制。镇民政线将通过浙江省大救助系统不定期随机抽查各地社会救助办理情况(包括预警处理、审批时限、动态管理、入户调查、资金发放等),对社会救助综合治理检查,确保综合治理工作扎实、有效、深入推进。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11月)

各村要全面梳理审计、自查、整改和督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成立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分解任务,传递责任,制定措施,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形成上下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切实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效率。

(二)加强监督力度。镇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村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推动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坚决查处损害困难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做到“零容忍”。

(三)加强宣传总结。各村要及时总结、提炼、推广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宣传社会救助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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