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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0150828/2023-78110 主题分类: 水利
文件编号: - 生成日期: 2023-09-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余姚市水利局
转发: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严格落实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接续政策措施,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2 年第29号,以下简称《公告》),在2022年10 月1日至2022 年12月31日期间,对我省范国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 《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现将通知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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