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2778/2023-7752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件编号: | 余节能办〔2023〕7号 | 生成日期: | 2023-08-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余姚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余姚市重点节能改造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意宁波生态园、市级主要涉能部门: 为深入挖掘节能潜力,盘活存量用能空间,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阶段性目标,确保完成年度和“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余姚市重点节能改造项目计划(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3年新建或续建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包含合同能源管理),主要包括我市工业、建筑、商贸流通、交通运输等企(事)业单位实施的生产工艺装置和公辅设施能效提升,主要用能设备更新改造,余热、余压、余气综合利用,系统能量优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光伏除外)等项目。 二、 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聚焦化工、化纤、印染、铸造、钢铁、造纸等高耗能行业,切实做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摸底调查和上报工作。市级主要涉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主管领域内的节能项目汇总报送工作。 (二)各重点用能单位要积极承担节能主体责任,对照行业能效标杆,积极应用先进节能工艺技术,深挖内部节能潜力,加快实施一批节能改造项目。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原则上需安排并实施1个以上节能改造项目。 (三)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形成《2023年余姚市重点节能改造项目计划汇总表(第二批)》(见附件),于9月1日前报送至市发改局能源管理科。 联系人:胡文聪;联系电话:62702998 三、奖励办法 (一)对列入计划且年节能量100吨(含)标准煤以上的余姚市级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年节能量给予用能单位不超过300元/吨标准煤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列入示范的能源综合利用项目,给予每个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计划且年节能量500吨(含)标准煤以上的宁波市级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年节能量给予用能单位不超过300元/吨标准煤的补助,且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单个用能单位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附件:2023年余姚市重点节能改造项目计划汇总表(第二批) 余姚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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