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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十八届二次会议期间第17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 07- 18 11: 00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卫生健康局


宋云淼代表:

您好!你提出的《关于规范乡镇卫生院陪护工队伍的建议》悉,现答复如下:

医院护工又称为医疗护理员,是在医疗机构内从事辅助护理工作的一类服务人员。加强医疗护理员的培训和管理,可以有效提升护工人员素质和服务能力,有利于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对促就业惠民生,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市级医院先行先试,规范管理。根据《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院护理员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甬卫发〔2010〕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医院患者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甬卫办医政〔2018〕146号)精神,市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护工使用管理工作,责成各市级医院按要求出台护工使用实施方案。通过探索实践,各市级医院于2019年前后制定并出台相应《关于规范医院护工管理试运行方案》,规范了护工企业准入要求,明确护工人员基本条件。当前,已与护工公司签订相应管理协议,明确双方职责,从培训上岗、运行模式、运行管理、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等方面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机制,基本做到规范管理,确保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对护理服务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各基层卫生院需求量少,推进滞后。经调查,2021、2022年度全市20家基层卫生院只有梁弄、低塘、马渚、丈亭、临山、陆埠等6家中心卫生院有住院患者,全年出院患者分别为3100人和2203人,呈现下降趋势。以2022年为例,其中梁弄中心卫生院住院患者1名,临山中心卫生院的360名住院患者主要以眼科病人为主,住院天数2天左右,基本无需护工。由于使用护工为病护双方自愿,且大多数病人为当地人,以亲属或家中保姆陪护为主,按照市人民医院住院病人专业护工使用比例5%来测算,基层卫生院全年仅90人左右有请护工的需求,且分布较分散,第三方公司进入管理成本较高。因此,基层卫生院很难直接引入第三方公司进入,相关工作推进滞后。目前陆埠中心卫生院已经尝试通过市人民医院引入的第三方公司派遣护工来满足住院病人需要。部分卫生院存在少量的非正规护工为病人间自行介绍的本地人士,陪护价格由病护双方商议而定,卫生院并不参与。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医疗护理员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我局将结合您的建议,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号)文件精神,以医共体为单位,由各牵头医院统一引进第三方服务企业,并负责加强医疗护理员的业务培训和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护理员从业资质、工作职责、服务规范、考核标准及管理规则等,强化护理服务质量监管。各乡镇卫生院可根据需求统一派遣,以此来规范医疗护理员的服务行为,保障患者安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二)进一步推进医疗护理员培训培养,保障服务需求。支持职业技术学校开设相关专业,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为医疗护理员行业注入更多的新鲜血液。积极推行项目制培训,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进行免费培训,争取把医疗护理员列入我市紧缺技能人才培训范围。此外,我局也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护理员行业中先进典型人物的挖掘和宣传,通过技能竞赛等方式,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关心、支持这个新兴行业,切实推动护工队伍建设,共同促进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护理公司管理,规范行业秩序。加强护理公司行业管理,强化对签约企业资质、照护人员资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的审核,不断建立完善照护企业管理制度,配合服务企业定期对照护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岗中培训。加快落实《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和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党〔2019〕26号)、《关于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和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补充意见》(余政发〔2021〕7号)等文件要求,促进护理行业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分管领导:卢素芬

承办人:  陈洁

联系电话:62672603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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