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大十八届二次会议第142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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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静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本市推进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有关部门研究,现对您提出的提案答复如下: 新能源汽车是未来汽车行业的发展方向,随着新能源车的不断增加,加速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战略要求,也成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能源汽车用能需求、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举措。按照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部署,我市通过制定方案、奖补激励、加强指导等方式,积极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各界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积极性显著提升,充电设施数量近年来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为切实解决“充电难”问题,我市重点围绕“全覆盖、易找桩、多建设、优配套”原则,深入统筹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制定《余姚“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住建、供电、交通、商务、文广、舜建等30余个职能部门责任,压实属地公共充电桩建设任务,协调解决山区乡镇全覆盖、存量小区电力接入难等问题。2022年我市新建新能源公共充电桩286只,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238%,全面实现21个乡镇街道公共充电桩“镇镇通”,完成首批试点5个存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整体改造工程。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建成新能源公共充电桩1000余个,主要分布在全市各公共停车场、商业体、景区等公共区域,全市现有基础设施约可服务1万辆以上新能源汽车。桩、站数据全面接入省级、宁波市级充电设施公共平台,车主可通过浙里办“一键找桩”获取充电桩定位、收费标准等信息。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各部门形成合力,多种模式推进住宅小区建设公共和自用充电桩建设,继续特别是做好老旧小区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一是监督指导新建居民小区配建公共充电桩。按照浙江省《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宁波市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充电设备技术规定》等规范要求,配建充电车位应占总车位比例14%以上,其中配建快充(公共)车位应占。住建部门将严格做好图审,并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并对后期运营服务做好监督指导。对于配建指标以外的86%的普通车位,全部预留电网桥架或管道,同时额外预留6%的变压器负荷空间,为普通车位后期加装充电桩预留空间。 二是推进老旧小区改造配建公共充电桩。对于纳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科学制定改造方案,在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将安装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纳入小区整体改造方案,合理设置配建比例。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相结合,支持老旧小区、安置房小区等急需的基础公益保障性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支持在老旧小区推广引入智慧车网互动型充电设施建设,通过智能化管理,探索提高老旧小区充电车位车辆流动性,提升充电桩使用频率的新模式,缓解“充电难”问题。 三是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推进既有次新小区加装改造充电基础设施,支持物业、第三方充电服务企业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委员会授权,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设施。监督指导社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对固定车位业主建设自用充电充电桩的行为提供必要的安装协助。 四是继续加强配电网接入服务。根据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存量居民区百姓充电需求,开展居民区内充电设施接电点的统一规划布局,分批推进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整体改造。2023年计划继续完成20个存量小区的电网改造任务,陆续推进全市60余个同类小区电网整体改造工程。对于固定车位上的居民自用充电桩电力报装,经社区审核后,电网负责电能表及以上部分土建及电气的投资建设,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 五是进一步加大在老旧小区周边的道路收费停车位、公共停车场等区域建设公共充电桩规划布局力度,距离上满足老小区居民的充电需求,打造三公里充电服务圈,助力低碳出行。 上述是对您提案的答复。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使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 分管领导:杨钱波,联系电话:62730320 承 办 人:卢丹,联系电话:62703010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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