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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十八届二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 06- 16 08: 49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局

楼天森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本市新能源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有关部门研究,现对您提出的提案答复如下: 

新能源汽车是未来汽车行业的发展方向,随着新能源车的不断增加,加速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是“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战略要求,也成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能源汽车用能需求、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举措。

按照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部署,我市通过制定方案、奖补激励、加强指导等方式,积极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各界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积极性显著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数量近年来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但仍然存在布局不平衡、偏远区域缺失、老旧小区充电难,既有设施将难以满足未来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充电需求等问题。

为切实解决“充电难”问题,2022年以来,我市重点围绕“全覆盖、易找桩、多建设、优配套”原则,深入统筹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出台《余姚“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住建、供电、交通、商务、文广、舜建等30余个部门的责任,压实属地建设任务,协调推进充电桩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2022年我市新建新能源公共充电桩286只,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238%,全面实现21个乡镇街道公共充电桩“镇镇通”。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建成新能源充电站1000余个,主要分布在全市各公共停车场、商业体、景区等公共区域,全市现有基础设施约可服务1万辆以上新能源汽车。桩、站数据全面接入省级、宁波市级充电设施公共平台,车主可通过浙里办“一键找桩”获取充电桩定位、收费标准等信息。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各部门形成合力进一步推进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结合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地块开发建设,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增加新能源停车设施供给;在重要交通枢纽节点、文旅集散地、重要公共机构、商务楼宇等加大公用充电桩配建布局力度,2023年全市计划完成148个以上公共充电桩建设目标。

二是多种模式推进社区公用和自用充电桩建设。对于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浙江省《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宁波市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充电设备技术规定》等规范要求,配建充电车位应占总车位的比例为14%,以1000个车位的小区为例,须配置140个以上充电车位,其中5个以上快充(公共)车位。住建部门将严格做好图审,并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并对后期运营服务做好监督指导。对于老旧小区改造,科学制定老小区改造方案,在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合理设置配建比例,将安装建设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纳入小区整体改造方案。

三是奖补激励提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支持具备公共服务能力的充电设施建设,指导申报宁波市级度电补贴;鼓励社会运营商参与建设急需的公益保障性公用充电桩建设,对于在老旧小区、安置房小区、普通公路沿线的农村乡镇、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急需地区建设的公共充电设施,指导申报公益保障性专项补助,提高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积极性,提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四是加强配电网接入服务。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需求。根据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安排、存量居民区百姓充电需求,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居民区内充电设施接电点的统一规划布局方案,分批推进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整体改造。对于合法固定车位,居民自用充电桩电力报装,在社区申报批准后,电网负责电能表及以上部分土建及电气的投资建设。

上述是对您提案的答复。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使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


分管领导:杨钱波,联系电话:62730320

承 办 人:卢丹,联系电话:62703010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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