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大十八届二次会议第14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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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珊珊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场地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本市推进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有关部门研究,现对您提出的提案答复如下: 加速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是“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战略要求,也成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能源汽车用能需求、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举措。按照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部署,我市通过制定方案、奖补激励、加强指导等方式,积极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各界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积极性显著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数量近年来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发展仍然存在布局不平衡、偏远区域缺失、老旧小区充电难,既有设施将难以满足未来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充电需求等问题。 为切实解决“充电难”问题,我市重点围绕“全覆盖、易找桩、多建设、优配套”原则,深入统筹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出台《余姚“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住建、供电、交通、商务、文广、舜建等30余个部门的责任,压实属地建设任务,协调推进充电桩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特别是对引入市场化运营有困难的山区乡镇,通过本市国资公司兜底保障,确保新能源充电桩乡镇全覆盖。2022年,我市新增新能源公共充电桩建设286只,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238%,全面实现21个乡镇街道公共充电桩“镇镇通”。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建成新能源充电站1000余个,主要分布在全市各公共停车场、商业体、景区、综合供能站等公共区域,桩、站数据全面接入省级、宁波市级充电设施公共平台,车主可通过浙里办“一键找桩”获取充电桩定位、运行状态、收费标准等信息,现有基础设施约可服务1万辆以上新能源汽车。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各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结合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地块开发建设,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增加新能源停车设施供给,精准布局三公里公共充电服务圈。在现有公共基础设施、路边停车位、重要交通枢纽节点、重要公共机构、文旅集散地、商务楼宇等区域加大公用充电桩配建布局力度,2023年全市计划完成148个以上公共充电桩建设目标。 二是推进住宅小区建设公用和自用充电桩建设。对于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浙江省《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宁波市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充电设备技术规定》等规范要求,配建充电车位应占总车位比例14%以上,以1000个车位的新建小区为例,须配置140个以上充电车位,其中5个以上快充(公共)车位。住建部门将严格做好图审,并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并对后期运营服务做好监督指导。对于既有居住小区改造,支持物业、第三方充电服务企业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委员会授权,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设施,监督指导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固定车位业主建设充电设施的行为提供必要的协助,在安装过程中配合业主、建设单位、供电公司做好现场勘查和施工,缓解老旧小区“充电难”问题。 三是奖补激励提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指导具备公共服务能力的充电桩建设积极争取宁波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运营商参与建设急需的基础公益保障性公用充电桩和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对于在老旧小区、安置房小区、普通公路沿线农村乡镇、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急需的基础公益保障性公用充电设施以及具备智慧车网互动功能的光充一体等创新示范项目,通过指导申报专项补助,提高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积极性,提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四是加强配电网接入服务。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需求。根据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安排、存量居民区百姓充电需求,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居民区内充电设施接电点的统一规划布局方案,分批推进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整体改造。 上述是对您提案的答复。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使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 分管领导:杨钱波,联系电话:62730320 承 办 人:卢丹,联系电话:62703010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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