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建议及办法 |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不断拉高标杆争一流,全市上下同轴运转,我市文明创建与城市管理水平成效明显。但在居民小区退红空间管理方面,仍存在物业管理无力、部门管理无权的问题。在小区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留出“退让红线”区域,原本目的是为了美化城市环境,但往往成为“三不管”地带。居民小区外人行道铺砖破损、绿化被毁无人维护、油污外溢无人清理以及随意停车影响行人通行等,这是许多居民小区“退红空间”的现象,不仅影响群众出行、生活,也影响文明城市形象。
主要问题:
小区“退红空间”是市政人行道边线至小区围墙或建筑立面之间的区域,即小区“用地红线”与“建筑红线”之间的部分。“退红空间”与公共道路相接,虽然产权属于小区全体业主,但承担了更多的公共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解释,小区“退红空间”的产权归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依据《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规定,产权人或者管理人自行使用小区“退红空间”的,应当按照市政设施标准自行养护、维修,并接受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监督,因此小区“退红空间”应当由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日常维护管理。但由于部分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力量、管理手段等方面的欠缺,造成小区退红空间管理混乱、矛盾多发。主要是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小区“退红空间”的养护问题。小区“退红空间”道路破损维修、绿化养护、污水及油污清理等, “退红空间”养护所需的人力、物力让大部分物业望而却步;二是小区“退红空间”的管理问题。
建议:
1.明确小区“退红空间”管理权责。因为小区物业主管部门是市住建局,为了更好地理顺管理职能,请市住建局牵头尽快出台小区“退红空间”管理办法,协调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联合规划整治,通盘考虑“退红空间”停车、油污清理、道路维修、景观、花坛、绿化等事项,科学规划功能,统一设计改造、维护,满足多元需求。
2.探索新型管理机制。根据自愿原则,相关部门、业委会、物业公司共同参与,议定退红空间移交事宜。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由小区业委会提出移交意向,经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向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移交小区退红空间使用权和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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