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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778/2023-75490 主题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余发改办〔2023〕5号 生成日期: 2023-06-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发展和改革局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 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余姚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余姚市租赁厂房 工业投资项目“禁限控”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意(宁波)生态园,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企业厂房租赁行为的管理,提升辖区内厂房综合利用水平,提高项目质量效益,优化产业准入和行政审批办理机制,现将《余姚市租赁厂房工业投资项目“禁限控”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余姚市租赁厂房工业投资项目“禁限控”目录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              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余姚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8日        


附件

余姚市租赁厂房工业投资项目“禁限控”目录


租赁厂房工业投资项目原则上为注册在我市的制造业企业,项目在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应符合以下目录条件。

第一类禁止准入类项目

(1)金属冶炼、电镀、印染、小化工、水泥、电解铝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行业,以及其他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低效益的项目;

(2)有铅、汞、铬、镉、砷、镍等一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第二类严格控制类项目

纺织、服装、塑料、纸制品、木制品、箱包、家具、印刷、涂层定型、喷涂等项目,应严格审核。由属地政府按照厂房租赁管理办法进行审查确认盖章后报部门审批。

第三类鼓励准入类项目

(1)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电子信息、汽车零部件、机电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符合产业导向项目;

(2)采用先进设备和先进工艺技术的企业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

(3)属于国家和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4)成长性好,行业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的企业投资项目;

(5)整体搬迁项目,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3.0%以上的优先;

(6)入驻小微企业园项目还需符合该小微园所确定的主导产业。

(7)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主体对外出租(售)房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售)房产。

(8)“标准地”厂房须符合供地合同约定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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