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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十八届二次会议第15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 05- 24 17: 31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马利军代表:

《关于盘活村内集体资产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建议》已议案收悉,我们能够真切感受您作为一名村书记和社长,对于发展集体经济的责任和热情,您基于工作经验和基层实情所提出的,以盘活集体房产来促进集体增收的建议十分符合当前的改革方向,也点出了目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围绕议案建议,吕乐副市长组织农业农村等部门多次开展走访调研,梳理改革思路,落实发展举措。现就议案建议答复如下:

一、落实议案的主要工作

    (一)梳理难点堵点。近几年实施的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中,也不乏集体资产盘活项目,如临山镇兰海村计划对原新庵老村委办公楼进行改造,建设综合用房用于出租,预计每年增收35万元。但目前此类项目数量不多,受到的制约因素主要有三点:一是可供盘活的村集体房产资源(大会堂、学校、村办公楼、仓库等)本身已所剩无几;二是绝大部分村集体房屋没有权证或合法审批手续,若拆除重建,很有可能需要补办农转用手续,且即便农转用后,一般也只能用于公益用途而非经营性项目;三是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目前尚未有完善的审批管理手续,很难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产权证,这一点,您在建议中也有提及。

(二)明确改革思路。为解决村集体建设用地盘活问题,我局会同资规等部门,不断进行探索和尝试。今年,我市列入全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通过此项改革,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可以与国用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中交易。以此改革契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盘活问题将得到很好地破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也会得到有力推动。

(三)落实重点工作。一方面,会同资规、财政等部门,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向着有助于农村经营性用地空间增长、村集体增收的方向前进,目前,改革的总体方案已经成型。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通过宅基地有偿退出,一户多宅清理等获取可供盘活的存量建设用地,目前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方案已完成两轮意见征求。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宽入严出”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宽入”是指设置一个相对宽泛的准入门槛,尽可能对不同类型,不同来源的集体建设用地都保留入市通道,尤其是两类集体建设用地,第一类是宅基地退出(包括下山移民、一户一宅清理、有偿退出等)后整理形成的建设用地,第二类是现状为建设用地,但追溯到一调为农用地,且无合法审批手续或权证,如一些村办厂、学校、大会堂、办公楼等可供盘活的用地,补办农转用手续后,参照存量建设用地入市。“严出”是指在具体地块出让或出租时,综合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地块历史情况和当前状态、村庄整体产业结构和布局、项目发展前景和影响、全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模等因素,严格筛选项目。

(二)“以点带面”开展闲置农房基础信息排摸。我市闲置农房体量大,且重点集中在山区片,激活利用于养老、休闲、旅游等产业的潜力巨大。无论改革是否能正真破题,闲置宅基地(农房)的基础数据排摸都要开展,可以借“闲置农房激活利用应用”推广之机,安排少量的工作经费,由各村统计并录入闲置农房(由盘活意愿及已盘活)信息。同时,在山区村中选取几个闲置农房盘或利用重点村,将闲置农房信息通过闲置农房激活利用系统、公众号、四名资管等平台进行多渠道发布,开展线上线下招商。

(三)“循序渐进”推进宅基地管理改革制度建设。若改革有实质性突破,宅基地退出并整理后能够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下步要一方面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登记制度,制定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办法,从制度层面规范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同时设计好宅基地流转使用权证、抵押登记证明(他项权证),并落实各项登记程序。另一方面,完善宅基地有偿退出制度。在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进入正轨,交易规模逐步放大的基础上,再逐步完善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推进建设用地城乡统筹利用。同步建立宅基地有偿调剂使用制度,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订差别化的有偿调剂使用标准和缴费办法。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村级集体经济改革发展工作的关心,也欢迎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意见和建议。

    分管领导:孙建平

    承 办 人:方 钧

    联系电话:62818693

                             余姚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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