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2778/2023-65955 | 主题分类: | 物价 |
文件编号: | 余发改价〔2023〕4号 | 生成日期: | 2023-05-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函 | |
余姚市城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307号)文件精神,从2023年4月1日起省发展改革委不再核定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鉴于上游气源综合价格尚未最终确定,经研究,自2023年4月1日起,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27元(临时结算价),下浮不限。最终结算价格待上游气源综合价格明确后按相关要求核定,与临时结算价的差价按实计取,多退少补。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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