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4548543/2023-64641 | 内容分类: | 公告公示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 | 2023-03-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余姚市应急管理局 |
安全生产典型违法行为曝光 | |
为持续强化生产安全事故和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营造安全生产领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2023年度第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1.余姚市某刃具厂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根据黄家埠镇年度执法计划及上级相关要求,2023年2月14日,余姚市黄家埠镇应急管理所在余姚市某刃具厂现场负责人娄某某陪同下进行安全执法检查。发现生产车间内员工侯某正在进行焊接作业,未能提供焊工资格证书。2月21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余姚市某刃具厂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3月6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宁波某亿电器有限公司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2023年2月9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宁波某亿电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某的陪同下进行安全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使用绝缘漆等危险化学品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储存场所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公司共有员工40人。2月22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宁波某亿电器有限公司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3月22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宁波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出具重大疏漏的安全评价报告行政处罚案。2022年7月5日,宁波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余姚某乙炔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换证审查时,发现该企业控制室北面朝乙炔发生装置开门。余姚某乙炔有限公司提供了《余姚某乙炔有限公司溶解乙炔生产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该报告由宁波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出具,对该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第13条核查时认为符合要求未指出存在问题,存在重大疏漏。2022年11月18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宁波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出具重大疏漏的安全评价报告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十)项的规定,2023年1月12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宁波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安全评价报告项目负责人孟某某另案作出罚款人民币玖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4.余姚市某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取得不带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违反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及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行政处罚案。2022年11月4日,根据线索,余姚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阳明街道应急管理所在余姚市某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某陪同下进行核查,发现该公司在余姚市阳明街道舜水路*号旁仓库存放有双氧水22箱、苯酚6箱、磷酸三丁酯4箱、过硫酸铵1箱、N,N-二甲基甲酰胺9箱、异丙醇8箱等危险化学品,全部共计403箱、3桶清洗剂,重量约5吨;上述危险化学品属于余姚市某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所有,用于经营,余姚市某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为票据贸易,许可范围:丙酮、乙醇、含过氧化氢≦24%、二乙烷、苯酚、磷酸三丁酯、苯酚等,其中过硫酸铵、N,N-二甲基甲酰胺、异丙醇不在许可范围内。2022年11月17日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出具了危险化学品分类报告,报告显示过硫酸铵、N,N-二甲基甲酰胺、异丙醇属于危险化学品。2022年11月24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余姚市某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取得不带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违反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及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版)第四十五条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2023年1月5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合并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贰佰叁拾陆元整,没收违法财物包括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过硫酸铵1箱、异丙醇8箱、N,N-二甲基甲酰胺9箱,责令停止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5.宁波某贸易有限公司取得不带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违反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案。2023年1月11日,根据线索,余姚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小曹娥应急管理所在总经理韩某某陪同下进行核查,发现余姚市小曹娥镇海涂工业小区恒兴路*号北边钢棚内存放有危险化学品硫酸镍、氯化镍、片碱、氯化锌、氨水、氢氧化钾、氟化铵、三氧化铬、氟化氢铵、硫酸、盐酸等。经查上述危险化学品属于宁波某贸易有限公司所有,用于经营。宁波某贸易有限公司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票据贸易。该储存场所(余姚市小曹娥镇海涂工业小区恒兴路*号北边钢棚)危化品仓库内电气设施未防爆,不具备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1月13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宁波某贸易有限公司取得不带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违反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版)第四十五条的规定,3月22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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