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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9458829/2023-59805 内容分类: 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 2023-03-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告知书

 编号:余人社保付告字[2023]02

当事人:北京纽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长阳万兴路86号D-232。

法定代表人:孙林

当事人:黄文军,身份证号码:342**********916

当事人黄文军,为当事人北京纽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建的舜宇路北侧、金辉路东侧地块居住用房项目(一期)的工伤员工(工伤认定编号:余人社工认【2021】01504号),2023年2月17日来我中心申请工伤医药费、住院伙食费、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1.医药费、医疗诊断票据;2.认定工伤决定书;3.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4.单位未垫付本人承诺书;5.余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6.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本单位接到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于2023年2月17日受理黄文军的申请,于2023年3月5日送达《关于征询黄文军工伤保险待遇垫付事项的函》,要求北京纽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收到征询函7日内书面答复我中心,如已垫付的,一并提交垫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证明。如逾期不作出书面答复的,则视作单位没有垫付,我中心将按照规定将职工所申请的工伤待遇直接拨付到职工账户。北京纽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答复征询。上述事实有证据:1.医药费、医疗诊断票据;2.认定工伤决定书;3.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4.单位未垫付本人承诺书;5.余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6.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7.关于征询黄文军工伤保险待遇垫付事项的函。

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人的申请以下项目符合工伤基金支付条件:工伤医药费、住院伙食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据此本中心拟作出如下支付决定:

1、支付黄文军工伤医药费:17764元;

2、支付黄文军住院伙食费:640元;

3、支付黄文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9349.78元;

4、支付黄文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9746.68元;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作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特此告知。

因本中心多次电话联系北京纽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果,向北京纽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布经营地址发送征询函未投妥退件。现参照《浙江省行政程序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向北京纽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

                           

余姚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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