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2815/2023-59429 | 内容分类: | 部门预决算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日期: | 2023-03-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余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 |
目 录 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10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住房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 2.组织编制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保障。指导人才安居专用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房政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监督指导全市城镇住宅建设管理、物业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白蚁防治等工作。负责房产交易管理。 4.负责拟订住房改革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公有住房出售审批,单位住宅货币分配方案审核。负责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的管理。 5.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资质资格管理,指导或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落实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工地、城镇管理基础设施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 6.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城乡建设考核办法和城市改造更新建设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城市公共空间和街区更新改造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综合管廊建设等工作。 7.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计划。指导和管理全市市政设施、城乡供水排水、供气、园林绿化工作。综合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城市防洪排涝工作。 8.拟订村镇建设管理政策、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9.制定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监理造价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 10.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或指导城市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 11.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及政策,拟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镇减排工作。推进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及应用工作。 12.负责做好建筑业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和监理造价业等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 13.负责市政公用、房地产、建设等档案管理,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城市建设综合档案管理水平和使用。 14.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和人民防空设施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战备工作。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目录。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负责公用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维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参与军民融合建设。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负责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战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军事指挥机构决定,发布人民防空的有关命令和指示。 15.负责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按照现代化创新性生态城市建设目标,全面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保障,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力,高质量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全面实施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深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牵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继续精简、取消、下放建设行业的办事事项,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科、建设管理科、市政管理科、城市发展科(科技科)、行政审批科、村镇建设指导科、房地产管理科、人防科、工程消防管理科。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一、2023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2023年收支总预算59561.0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卫生健康支出(类)、节能环保支出(类)、城乡社区支出(类)、农林水支出(类)、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类)。 二、2023年收入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收入预算59561.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728.35万元,占14.67%;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9926.66万元,占83.82%;其它收入893.00万元,占1.49%;上年结转13.00万元,占0.02%。 三、2023年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支出预算59561.01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70.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101.4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类)402.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57675.26万元、农林水支出(类)315.0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51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186.76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341.9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43.47万元,项目支出56975.62万元。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58668.0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728.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9926.66万元,上年结转13.0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70.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101.4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类)402.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56782.26万元、农林水支出(类)315.0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51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186.76万元。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本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741.35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19161.06万元减少10419.71万元,主要是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和老小区改造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70.55万元,占4.27%;卫生健康支出(类)101.44万元,占1.16%;节能环保支出(类)402.00万元,占4.59%;城乡社区支出(类)6855.60万元,占78.42%;农林水支出(类)315.00万元,占3.6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510.00万元,占5.83%;住房保障支出(类)186.76万元,占2.1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77.39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3.49万元,下降4.32%,主要原因是行政退休人员变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42.17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6.71万元,增长18.92%,主要原因是事业退休人员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67.32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3.31万元,增长2.02%,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83.67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66万元,增长2.02%,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调整。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6.97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78万元,增长11.49%,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51.5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0.60万元,增长1.18%,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2.97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0.67万元,增长3.00%,主要原因是医疗补助缴费基数调整。 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减排专项支出(项)402.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402.0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城镇污水配套管网专项补助项目。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903.39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9.16万元,增长3.34%,主要原因是行政人员调整。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06.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6.83万元,增长18.87%,主要原因是建设管理资金项目预算增加。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1277.15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451.88万元,下降53.20%,主要原因是施工图联合审查费用项目功能分类调整。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206.64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44.20万元,下降41.10%,主要原因是交通评估和拥堵路口改造设计咨询费、未来社区专项规划项目未安排预算。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1717.5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55.01万元,增长9.92%,主要原因是新增宁波市农村“安居宜居美居”专项、美丽城镇建设两个项目。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644.92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664.02万元,增长33.52%,主要原因是新增智慧排水综合管控平台二期等项目。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315.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52.00万元,下降14.17%,主要原因是排水设施保障(区县市项目)预算资金减少。 16.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建筑业(款)其他建筑业支出(项)510.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60.90万元,下降23.98%,主要原因是建筑产业转型发展政策扶持专项资金预算资金减少。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86.76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68.77万元,增长58.28%,主要原因是因2022年对单位存量资金进行了清算,托收专户留存的资金原则上按同资金用途冲销2022年支出的方式进行了处理,导致2022年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支出大幅度下降。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85.3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41.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43.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8.6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0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检查指导、学习交流等支出。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四)公务用车运行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5.60万元,主要用于2辆公务用车保有车辆和派驻本单位车辆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持平。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情况 本单位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49926.66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388.0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美丽城镇建设补助资金等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49926.66万元,占100.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4198.86万元,主要用于兴贤路、世南西路二院门口改造等道路新建、改建工程、公共自行车运行服务管理费、姚江两岸等绿化修缮整治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等。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15000.00万元,主要用于首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费。 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15777.50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及排水公司运营经费、美丽城镇建设补助。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5510.30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养护、城区雨水管网泵站养护、消防设施监督检测、消防栓管养费用等。 5.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9200.00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及排水公司运营经费、小曹娥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费。 6.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代征手续费(项)200.00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费代征手续费。 7.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项)40.00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终端水质监测。 九、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3.47万元,较2022年预算数增加7.95万元,增长3.3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69.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6.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23.2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事业单位业务用车0辆。本单位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2023年本单位没有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本单位所有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项目0个。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部门当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资金,包括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4.污染减排(款)减排专项支出(项):指反映用减排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 15.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8.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9.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0.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21.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指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22.建筑业(款)其他建筑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建筑业方面的支出。 23.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 积金。 2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供水保障、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以工代赈等方面的支。 2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的支出。 27.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指反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用于城市道路、桥涵、公共交通、道路照明、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维护、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28.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指反映用污水处理费安排的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方面的支出。 29.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代征手续费(项):指反映用污水处理费安排的代征手续费支出。 30.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用污水处理费安排的其他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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