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5449/2023-59438 | 内容分类: | 公告公示 |
主题分类: | 医保 | 发布日期: | 2023-03-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余姚市医疗保障局 |
关于对2023年3月份申请纳入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进行现场核查的通知 | |
各有关医药机构: 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甬医保发〔2021〕52号)和《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2021〕53号)有关规定,医保经办机构将于3月15日起对2023年3月份已申请纳入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进行现场核查。请各医药机构对照《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评估表》《宁波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评估表》评分标准及自评情况准备好相关资料,同时应将近3个月会计凭证及药品、材料等进货发票清单按时间先后顺序整理成册,以便现场核查。 余姚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余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3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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