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507032X/2023-58111 | 内容分类: | 公告公示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3-02-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 |
余姚综执催告字〔2022〕第02-0116号 余姚市春峰家政服务中心:本机关于2022年07月14日对你(单位)作出 余姚综执罚决字〔2022〕第02-011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余姚市工商银行(账户:待报解行政罚款收入-行政罚没收入,账号:3901310011200530143)缴纳罚款人民币45000元,而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义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作如下催告: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 10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缴纳罚款人民币45000元。。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3.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4.本机关联系方式:联系人: 秦冠军,联系地址: 余姚市冶山路388号,联系电话: 62678809。 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01月31日 本公告期限为三十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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