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6956558/2023-58428 | 内容分类: | 公告公示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3-02-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商务局 |
第133届广交会余姚交易团展位分配方案 | |
为让更多外贸企业享受广交会红利,根据宁波市商务局下达的《第133届广交会向各交易团下达各展区展位数量及展位分解规则》和余商[2022]2号文件(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宁波市交易团余姚分团展位分配办法)制定余姚交易团第133届广交会展位分配方案如下: 一、对品牌企业申报的展位需求由广交会上级职能部门(中国外贸中心)全数安排。24家企业133个展位。 二、一般性展位数量按以下规则分解: (一)满足率100%的予以全数安排。第三期展位满足率100%,全数安排。35家企业,55个展位。 (二)第126届参展企业的各展区展位数量予以优先保证,超出原展区和原数量的,与其他企业一视同仁。未预申报的第126届参展企业的展位数量不纳入优先保证范围。 (三)各展区展位在优先满足第126届展位的基础上,增加部分的摊位优先考虑新申请企业。1、按申请数量,申请数量多的优先安排(展位的下达以申请数量为基数);2、申请数量相同,按2020年度——2022年度3年企业自营出口总额及增速排名,排名靠前优先安排。3、流通企业按总出口额的50%计算。 (四)按前三条规则分配后,仍有多余摊位,在126届原有摊位企业中,按2020年度——2022年度3年企业自营出口总额及增速排名顺序给予安排。 (五)为鼓励外贸发展新业态,对跨境电商成绩突出企业和疫情期间为130届广交会做出贡献企业给予适当倾斜。 余姚市商务局 2023年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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