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原省质监局《关于依法公布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的通知》(浙质量发[2014]166号)的规定,现将2023年1月燃油加油机检定结果予以公布(如下)。
附件:2023年1月燃油加油机检定结果.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