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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继续实施余姚市工业企业“350”梯度培育计划的若干意见》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制造业向高质量纵深发展,奋力一批行业性头部企业,增强优势企业引领示范作用,促进优势企业融合互促、做优做强,市政府决定继续实施行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计划(简称工业企业“350”梯度培育计划)。

二、制定依据

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23〕14号)文件精神。

三、政策解读

(一)主要内容

1.总体目标要求

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省级试点示范市建设工作部署,紧扣省“415X”产业集群、宁波“361”产业集群打造目标,以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优化企业梯队结构为目标,聚焦优势产业、优质企业,强化政策、资源、服务支撑,加快培育一批综合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市场占有率高的单项冠军企业、专一化程度较高的专精特新企业,促进制造业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不断提升余姚制造业竞争力。


培育目标是:到2025年,全市“350”企业培育梯队进一步优化,企业综合实力明显提升,培育形成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综合竞争力强的行业龙头企业(其中,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的龙头骨干企业5家),一批在细分产业拥有较高市场占有率的单项冠军企业(其中,力争新增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5家),一批专一性程度高、成长性好、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高成长专精特新企业(其中,力争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家)。

2.培育评定管理

一是明确入库条件,研究制定《余姚市“350”培育企业评定管理办法》,实现分层分类培育。二是严格入库评定,坚持企业自愿申报、严审严进原则,对企业的产业领域、主营业务收入、亩均税收、自主创新、品牌建设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三是强化动态管理,每年开展增补申报工作,明确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对不符合培育条件的对象,及时调整出培育对象库。

3.政策扶持措施

一是降低企业贷款成本,设立“‘350’培育企业银行贷款贴息专项资金”,鼓励“350”培育企业充分利用银行贷款贴息政策,加大工业有效投入,降低项目融资成本。对培育企业实施有效投入总额(仅指生产厂房、设备)500万元以上且列入年度计划的工业投资(含技改)项目的,自项目建设之日起,按企业银行贷款额(含流动资金贷款)的1.5 %给予其每年最高100万元、最长三年的贷款贴息政策支持;企业贴息银行贷款额最高不超过项目投资额。贷款贴息以年度为单位进行核算,贷款贴息年限以项目立项确定的实施年限为准。另,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年产值5亿元及以上的“350”企业,且当年度产值增速达到全市规上产值平均增速1.5倍及以上的,给予新增地方产出部分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800万元。二是创新银行信贷模式,鼓励和引导银行加大“350”培育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实施符合条件项目的企业,为其提供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的信用担保贷款;龙头企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专精特新示范企业,信用担保贷款额度可提高至3000万元,担保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采取项目贷款的企业,经审核同意,担保期限可与项目贷款期限一致,且最长不超过5年);积极争取优惠的信用担保贷款利率,贷款利率要低于全市企业贷款平均利率。建立“350”企业专项担保贷款政银风险共担机制,舜工集团为企业专项担保贷款提供免费信用担保服务;对“350”培育企业信用担保贷款发生的代偿损失,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7:3的比例分担。三是鼓励对接资本市场,鼓励“350”培育企业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优先支持其纳入新三板、上市培育后备名单,成功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新三板挂牌、上市辅导备案、境内IPO受理、境内外上市以及市外买壳等方式实现上市回归的企业,按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四是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建立“350”培育企业项目用地、用能、环境容量优先保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实现“应保尽保”。全力保障“350”培育企业发展用地需求,其实施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的重大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用地指标在年度计划内予以优先安排、重点保障。

(四)其他说明。本意见针对余姚市本区域内工业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日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以来,符合本意见相关政策的均可享受。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吴春生,党委委员、经济运行科科长

联系方式:62831302

解读时间:2023年12月28日

解读《关于继续实施余姚市工业企业“350”梯度培育计划的若干意见》.jpg

原文链接:http://www.yy.gov.cn/art/2023/12/28/art_1229717140_17838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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