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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2023年第四批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公示
发布日期: 2023- 12- 15 08: 56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试行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85号)文件精神,2022年6月7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其落实我省产假政策(一孩158天,二孩、三孩各188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现将我市2023年第四批(2023.10.01-2023.12.01申报)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情况公示如下(公示名单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12月15日公示至12月25日,举报电话:62726928。


附件:2023年第四批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拟发放清单.xls



余姚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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