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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778/2023-79838 主题分类: 物价
文件编号: 余发改价〔2023〕11号 生成日期: 2023-12-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发展和改革局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 余姚市财政局 余姚市教育局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改进收费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9〕34号),加快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现就建立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改进收费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立符合公办幼儿园发展的成本分担机制

学前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有利于提高国民素质,减轻家长保教负担和增进社会和谐。现阶段,我市公办学前教育以提供公益性、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负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成本分担机制。

(一)科学核定办园成本

学前教育成本是指幼儿园在保育和教育学龄前儿童过程中发生的、以货币表现的各种耗费,包括幼儿园为培养学龄前儿童发生的保育教育活动费用、行政管理费用和后勤服务费用。公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并单独核算办园成本和收入。相关部门根据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对幼儿园正常运转和适度发展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分摊和核算,严格核减不应计入办园定价成本的相关费用,强化成本约束,科学核定成本。

(二)逐步优化成本分担项目结构

公办幼儿园成本项目分为人员费、公用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三项。人员费指幼儿园支付给教职工的工资福利费和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由财政拨款和收费合理分担。公用费指幼儿园为维持日常管理及教学活动而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维修费等公用支出,主要由财政公用经费拨款保障,不足部分由收费补偿。固定资产折旧费指在办学过程中购置的资本化资产(含设备),按照资产使用年限逐年分摊的费用,固定资产(设备)投入由财政预算保障。

(三)合理确定成本分担比例

全市应在科学核定办园成本,合理优化成本分担项目结构的基础上,从公办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定位出发,统筹考虑全市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比例。按照质价结合、优质优价的原则,合理调整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当前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占保教成本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40%。

二、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政策措施

(一)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全市应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育教育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建立与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需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提高办园条件与评定等级的契合度。根据等级评定标准配置设施设备和人员,开展保教活动。二是开展幼儿园成本监审。根据《浙江省公办幼儿园成本监审办法》,适时开展成本监审,及时掌握公办幼儿园成本变动情况。三是及时调整保教费标准。综合考虑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支付能力等因素,及时调整不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间隔不少于2年。

(二)制定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学前教育经费投入

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经费有预算、增量有倾斜、拨款有标准”的相关要求,加大对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合理确定、落实并动态调整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通过多渠道筹措经费,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不断提高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三)完善学前教育捐赠制度,鼓励企业、个人、基金组织向幼儿园捐资

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减免捐赠企业税负、授予捐赠者个人名誉、放宽基金设立门槛等举措,调动社会各界捐资助学的积极性,营造社会捐赠助学的良好氛围。

三、进一步加强公办学前教育收费管理

(一)建立定期会商机制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制定。相关部门要落实学前教育收费管理责任,建立实施定期会商机制,及时交流并听取各方意见,适时动态调整收费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规范公办幼儿园收费行为

公办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应当通过门户网站、公示栏、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和儿童家长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咨询(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

四、强化工作协同和监督管理

(一)重视学前教育发展

全市要对照教育现代化标准和“重要窗口”建设要求,将学前教育补短提升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将公办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拓宽办园资金的投入渠道,逐步提高非编人员工资待遇,确保公办幼儿园的正常运行和适度发展。建立健全公办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动态调整等工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合理确定成本分担比例,根据分担机制动态调整生均拨款和收费标准。

(二)加强公办学前教育收费日常监管

相关部门要加强公办幼儿园收费监管,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公办幼儿园除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幼儿园要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自觉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工作机制的绩效评估,逐步推行以标准化成本为基础的经费保障和分担机制,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三)确保各项政策平稳实施

发改、教育、财政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学前教育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宣传建立和实施公办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对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保障幼儿园和幼儿合法权益、深化教育改革和结构调整的重要意义,要对有关问题和疑问做好解释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平稳实施。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           余姚市财政局


余姚市教育局               余姚市市场监管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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