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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支持四明山旅游融合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11- 07 09: 13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四明山旅游度假区管理中心

有关乡镇(街道)、市直单位:

现将《<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支持四明山旅游融合发展政策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余姚市四明山旅游度假区管理中心        余姚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8日


《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支持四明山旅游融合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高质量推进四明山区域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活力“最名邑”,争创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示范引领的县域样板,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23〕14号)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四明山区域旅游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政策所称文旅产业,是指为旅游活动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等服务的旅游业,以及与旅游融合发展相关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第二条 本政策所称小微企业,是指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满足有关指标标准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第三条 本政策所称四明山区域,是指包括以下8个乡镇(街道)有关78个行政村范围:鹿亭乡全域12个村,梁弄镇全域17个村,大岚镇全域13个村,四明山镇全域9个村,以及大隐镇芝林村、云旱村、章山村3个村,河姆渡镇车厩村、五联村、东澄村、河姆渡村4个村,陆埠镇兰山村、干溪村、杜徐岙村、石门村、翁岙村、石笋村、洪山村、蒋岙村、余鲍陈村、孔岙村、袁马村、裘岙村12个村,梨洲街道雁湖村、金冠村、章雅山村、长田村、茭湖村、上王岗村、燕窝村、陈洪村8个村。

第四条 对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不含)以下,且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15%以上的运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在2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不含)以下,且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12%以上的运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年营业收入在300万元及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且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运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在4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且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9%以上的运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且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8%以上的运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一)适用对象:四明山区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注册在四明山区域范围内,提供专业运营服务、独立经营乡村旅游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税务部门提供的近2年营业收入证明和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申报流程:申报主体填写四明山旅游融合发展政策资金申报表,向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报;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呈报市四明山旅游度假区管理中心;市四明山旅游度假区管理中心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复核,符合条件并且公示无异议的,经分管市领导审签后确认奖补对象及金额。

第五条 对创办从事文旅产业小微企业且经营满1年以上的大学生(包括合伙或共同创办企业的大学生),一次性给予总计3万元奖励。

(一)适用对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大学生,其创办的文旅产业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场所均在四明山区域范围内,且经营企业满1年以上。

(二)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税务部门提供的营业收入证明和纳税证明、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学信网证明)、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相关材料。

(三)申报流程:申报主体填写四明山旅游融合发展政策资金申报表,向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报;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呈报市四明山旅游度假区管理中心;市四明山旅游度假区管理中心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复核,符合条件并且公示无异议的,经分管市领导审签后确认奖补对象及金额。

第六条 对符合四明山旅游发展规划且实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文旅产业项目,经市四明山旅游度假区管理中心备案,在竣工验收后,给予实际投资额10%、最高30万元的奖励。实际投资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器具、家具购置等其他投资,以及勘察费、设计费、环境影响评价费、监理费、项目建设管理费、工程保险费、招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费等累计不超过投资总额10%的支出。不含土地、交通运输工具等投入。同一项目分期实施的只能申报享受1次奖励,不超过最高奖励。

(一)适用对象: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场所均在四明山区域范围内,并且投资的文旅产业项目符合四明山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实际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财务报表、实际投资费用的第三方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

(三)申报流程:申报主体填写四明山旅游融合发展政策资金申报表,向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报;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呈报市四明山旅游度假区管理中心;市四明山旅游度假区管理中心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复核,符合条件并且公示无异议的,经分管市领导审签后确认奖励对象及金额。

第七条 对创办从事文旅产业且经营项目符合四明山旅游发展规划的小微企业,给予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的经营性贷款(即四明山“文旅贷”)支持,按照年贷款日均额的1.5%给予贴息。抵押担保方式的贷款利率按不高于央行同期同档次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BP执行,保证、信用担保方式的贷款利率按不高于央行同期同档次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70BP执行。

(一)适用对象: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场所均在四明山区域范围内,并且投资经营的文旅产业项目符合四明山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的小微企业。

(二)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特殊行业许可证、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税务部门提供的营业收入证明和纳税证明、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者夫妻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董事股东合伙人身份证明、担保所需相关证明等材料。2.四明山旅游融合发展政策资金申报表、贷款合同、本金和利息清单、利息支付凭证、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

(三)申报流程:1.申报主体填写四明山“文旅贷”申报表,向市四明山旅游度假区管理中心提出申报;市四明山旅游度假区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由与余姚市四明山旅游度假区管理中心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理,进行对接现调、信贷审查和合同签订;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合同签订后,将放贷信息及时通知市四明山旅游度假区管理中心备案。2.申报主体填写四明山旅游融合发展政策资金申报表,向市四明山旅游度假区管理中心提交申报材料,市四明山旅游度假区管理中心审核后,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复核。符合条件并且公示无异议的,经分管市领导审签后确认补助金额。

第八条 政策兑现以当年度财政资金安排额度为限,若超额度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同一主体、同一平台、同一事项,各项奖补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政策中涉及的营业收入是指税务机关审定的纳税申报营业收入。

第九条 当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新增违建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具体认定按市政府专题会议明确的标准执行。除另有约定外,已享受其他特殊优惠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2023年1月1日至本实施细则开始施行之日期间,涉及本实施细则内容的,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或市委市政府对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有新的政策导向或任务要求,结合实际提出政策补充意见。

第十一条 在申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它方法骗取政策资金的,一经查实,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四明山旅游度假区管理中心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四明山旅游融合发展政策资金申报表

2.四明山“文旅贷”申报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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