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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余姚市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我市现行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距离上一次调整已经三年,必须要进行调整或重新公布工作。经评估测算,结合我市征地水平现状、政策的延续性,以及周边县(市)区征地价格水平,在充分听取各镇(街道)市有关部门意见后,确定重新公布余姚市征地区片综合价,起草了该通知。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等等。

三、主要内容

本次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新公布区域

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范围包括我市行政区域。

(二)、重新公布征地区片划分

重新公布全市征地区片为二级。

一级区片:兰江街道、梨洲街道(除章雅山村、长田村、茭湖村、上王岗村、金冠村、燕窝村、陈洪村、雁湖村)、阳明街道、凤山街道、低塘街道、朗霞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

二级区片:三七市镇、河姆渡镇、大隐镇、陆埠镇、丈亭镇、梁弄镇、牟山镇、马渚镇、黄家埠镇、临山镇、泗门镇、小曹娥镇、四明山镇、大岚镇、鹿亭乡和梨洲街道山区片(原章雅山村、长田村、茭湖村、上王岗村、金冠村、燕窝村、陈洪村、雁湖村)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

(三)、重新公布各区片征地综合价标准

(1)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

一级区片征地综合价为70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8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42000元/亩。

二级区片征地综合价为65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39000元/亩。

(2)征收集体所有林地、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相应片级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补偿。

(四)、重新公布其他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1500元/亩。

青苗之外的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浙自然资厅函〔2020〕265号通知精神,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五)、重新公布征地补偿费的管理与分配

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青苗补偿费应发放给种植人,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发放给所有权人。

安置补助费应当分配给被征地户。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施燕娜

联系电话:0574-89554600

解读时间:2023年11月30日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余姚市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jpg

原文链接:http://www.yy.gov.cn/art/2023/11/30/art_1229714501_17823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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