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gzb/2023-79446 | 主题分类: | 国有资产监管 |
文件编号: | - | 生成日期: | 2023-10-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余姚市产业发展母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余姚市产业发展母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产业发展母基金评审管理制度》的通知 | ||||||||||||||||||||||||||||||||||||||||||||||||||||||||||||||||||||||||||||||||||||||||||||||||||||||||||||||||||||||||||||||||||||||||||||||||||||||||||||||||||||||||||||||||||||||||||||||||||||||||||||||||||||||||||||||||||||||||||||||||||
余基金委办〔2023〕2号 各市直相关部门、园区管委会、市属国有企业: 《余姚市产业发展母基金评审管理制度》已经市产业发展母基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余姚市产业发展母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余姚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代章) 2023年10月11日
余姚市产业发展母基金评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余姚市产业发展母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投资评审程序,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余姚市产业发展母基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规范母基金直接投资项目(以下简称“直投项目”)、专项子基金和参股市场化子基金投资评审管理。 第三条 投资原则、投资行业及限制等,余姚市产业发展母基金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
第二章 评审流程 第四条 审查立项 基金受托管理机构通过初步评估,筛选项目,并组织召开内部讨论会对基本符合基金投资标准的直投项目、专项子基金、参股市场化子基金进行立项。 第五条 尽职调查 通过立项的直投项目、专项子基金、参股市场化子基金投资,进入尽职调查阶段,最终形成投资建议书或其他材料。 (一)项目小组对拟直投项目进行详细尽职调查与评估,充分利用各种渠道收集相关信息,将团队资信状况、财务状况、商业模式、发展前景、专业管理水平作为重点调查内容,并充分听取专家意见,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 (二)项目小组对拟参股基金进行详细尽职调查与评估,充分利用各种渠道收集相关信息,将团队过往业绩、募资能力、研判能力、投后管理能力、产业导入能力作为重点调查内容。 第六条 项目小组将投资建议书或其他项目研判材料提交至评委会审核,经过评委会评委审核通过的项目才能提交到基金办审议决策。
第三章 评审规则 第七条 评委会设5名评委,5名评委中母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委派2名,其中一名评委担任主任评委,外部专家2人,项目主管部门1人。外部专家由基金管理机构根据项目情况在外部专家库中产生。 第八条 评委应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独立开展工作。 第九条 评委会由主任评委或其指定的人员主持,评委会会议原则上应提前三天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或其他有效方式向评委发出会议通知及其相关材料。紧急情况下,经主任评委同意后会议召开可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第十条 评委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采用集体审议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不少于五分之三为通过,主任评委对项目具有一票否决权利。 第十一条 评委原则上须亲自出席会议,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三种。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可授权其他人员表决并出具授权书。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和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二条 评委有权对直投项目、参股市场化子基金和专项子基金投资进行质询,相关人员、中介机构人员、专家可列席会议,介绍拟投资项目或参股市场化子基金投资的具体情况,回答评委提出的质询。 第十三条 评委会审议的内容和通过的事项以及评委的意见,由记录员以文字形式记载,形成书面决议。 第十四条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基金管理机构,负责联系外部评委和专家,收集汇总以下资料并于发出会议通知时一并提交投委会成员: (一)按尽职调查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文件、资料; (二)调查报告或其他形式的结论性文件; (三)其他需要的投资项目资料。 第十五条 评委会会议议程: (一)项目负责人陈述投资项目情况; (二)评委当场对不清楚的事项或有疑问的问题向项目负责人提出质询,项目负责人当场解答评委们的提问; (三)评委对所议投资项目进行充分讨论,独立、慎重发表自己的意见; (四)评委投票表决,当场计票; (五)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签署意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经经管委会会议审议批准后生效执行,由基金办负责解释。
附件:1.子基金立项申请表 2.直投项目立项申请表 3.基金投资项目评委会评审表
基金投资项目评委会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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