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gzb/2023-79445 | 主题分类: | 国有资产监管 |
文件编号: | - | 生成日期: | 2023-10-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余姚市产业发展母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余姚市产业发展母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产业发展母基金管委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 |
余基金委办〔2023〕1号
各市直相关部门、园区管委会、市属国有企业: 《余姚市产业发展母基金管委会议事规则》已经市产业发展母基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余姚市产业发展母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余姚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代章) 2023年10月11日
余姚市产业发展母基金管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提高决策科学性,严谨开展投资决策程序,根据《余姚市产业发展母基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管委会作为母基金投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批准母基金的发展规划、投资政策、管理制度;审定母基金投资评审委员会的内部委员人选名单以及外部委员专家库;审议母基金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审批母基金直接投资项目;审批母基金参股子基金和子基金退出方案;审议母基金中政府出资部分让利方案;监督母基金的日常管理运行;对母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其他监管及决策事项。
第二章 议事规则 第三条 管委会采用会议决策制。会议由主任召集或由主任委托常务副主任负责召集,参会委员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报请主任确定。 第四条 管委会会议可根据需要随时安排召开,原则上应至少于会议召开前1天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或其他有效方式向全体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发出会议通知及其相关材料。紧急情况下,经主任委员同意后会议召开可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第五条 管委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及其附件材料;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六条 提请管委会会议审议决策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申请表》、基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尽调报告、评审专家意见及《项目投资建议书》等项目材料。 第七条 管委会会议对拟投资项目的投资方案或退出方案进行审议时,项目人员、中介机构人员或其他人员可列席会议,介绍拟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回答委员的质询。 第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九条 未通过管委会会议审议的项目,基金管理机构应针对管委会提出的问题,对项目进行补充调查、修改和完善,并经内部审核同意后,向管委会申请复议。
第三章 会议纪要与执行 第十条 管委会会议所议事项,应以书面形式作出纪要。会议纪要应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本次参会的委员人数,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每一决议事项及其审议结果; (四)其他应当在会议决议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十一条 会议决议后、执行前若项目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执行人应及时向管委会报告,必要时可提请管委会会议重新审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经管委会会议审议批准后生效执行,由基金办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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