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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gzb/2023-79440 主题分类: 国有资产监管
文件编号: - 生成日期: 2023-09-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余姚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余姚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余姚市市属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余国资委2023〕5


        

各市直相关部门、园区管委会、市属国有企业:

《余姚市市属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余姚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239月20

 

 

                                                

余姚市市属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全面预算在战略执行和资源整合方面的核心功能,促进企业运行效率提升,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5号——全面预算》和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全面预算是指企业为实现既定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在对未来环境预测的基础上,采用预算方法对预算期内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和财务活动进行具体的计划安排。经营预算、投资预算、筹资预算和财务预算等共同构成企业的全面预算。

全面预算管理是指通过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考核与评价,整合企业业务流和信息流,控制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优化企业资源配置,以实现企业战略目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四条  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战略导向原则。战略规划是企业资源配置的方向和目标,全面预算是战略实施的有效工具和机制,企业应努力实现战略规划和全面预算相结合,全面预算应体现战略规划的引领和导向作用。

(二)坚持效益优先原则。以效益为中心,科学分配资源,以风险可控前提下的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衡量资源配置效果的标准,逐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坚持积极稳健原则。合理确定财务能力可承受的发展边界,确保以收定支,兼顾好规模、速度与效益、质量、风险的平衡,保持健康、可持续的财务结构。建立和完善资产负债约束机制,将资产负债率控制在合理水平。

(四)坚持全面参与原则。企业本级和所属子企业的全部经济活动均纳入全面预算体系,各项经济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均要纳入全面预算管理过程,企业各部门、各所属子企业的岗位人员要共同参与预算编制和实施。

(五)坚持执行刚性和激励约束原则。强化全面预算考核,确保预算执行刚性,企业年度预算下达后,一般不予调整。企业应建立适合本企业的全面预算责任传导机制,明确考核和奖惩制度。

(六)坚持综合开展原则。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应和企业管理包括内控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协同开展,做到统一规划、相互协同和共同提高。

 

第二章  全面预算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  企业是全面预算管理的实施主体,负责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完善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对所属企业的预算管控。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全面预算管理工作负总责。

企业应结合行业特点,建立并完善符合企业实际的预算管控模式,全面梳理业务流程,明确各预算单位的职责权限、授权审批程序和工作协调机制。

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全面预算管理的内部监督机制,内审机构对全面预算管理过程开展重大风险评估、监测、预警等工作,监事会发挥对预算管理工作的监督作用。

第六条  市国资办按照本办法,对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企业全面预算报告编制及执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

第七条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国资办监管要求,积极推行全面预算管理,认真组织做好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明确职责权限,加强内部协调,通过预算编制与下达、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分析、预算考评,实现对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控制。

企业应妥善保管预算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八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的预算管理体系。

第九条  企业董事会是预算管理最高决策机构, 企业董事会负责审议企业年度预算方案和年度预算调整方案

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预算进行审核:

(一)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是否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规划;

(三)是否符合企业战略规划、经营计划目标和经营业绩目标;

(四)是否客观反映企业预算年度内生产经营发展态势;

(五)是否符合预算编制完整性原则;

(六)是否合理预计企业预算年度财务状况;

(七)主要预算指标变动幅度是否合理;

(八)是否符合市政府和国资监管相关要求。

第十条  企业董事会应下设预算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可由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主要部门负责人、所属子企业主要负责人等组成,其中应包括一名及以上财务负责人。

预算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拟订本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二)研究拟订本企业年度预算目标;

(三)审议并向董事会提交本企业预算方案和调整方案;

(四)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五)下达经批准的预算方案,并监督预算执行;

(六)研究拟订预算执行情况的考核和奖惩方案;

(七)其他全面预算管理事宜。

第十一条  企业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设预算管理部门,由财务部门负责牵头,是管理全面预算日常事务的职能部门。企业人力资源、生产经营等相关部门及所属子企业应配合开展全面预算工作。

预算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提出年度预算目标,报预算管理委员会研究;

(二)组织和指导各预算单位开展预算编制工作;

(三)审核、汇总各预算单位的预算方案,提出审核意见;

(四)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

(五)审核各预算单位的预算调整申请,制定年度预算调整方案;

(六)组织开展预算执行情况考核,提出预算考核和奖惩方案;

(七)协调解决各预算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八)其他全面预算管理事宜。

第十二条  企业本级和所属子企业为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应当认真做好本企业全面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全面预算方案。

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本企业全面预算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二)负责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位;

(三)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监督检查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四)及时分析、报告本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五)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六)组织实施本企业内部的预算考核和奖惩工作;

(七)执行预算管理部门下达的其他预算管理任务。

 

第三章  全面预算的编制与核准

第十三条  企业全面预算一般按会计年度编制,预算编制期间为公历1月1日到12月31日。全面预算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

第十四条  企业编制全面预算应根据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本年度重点工作确定的目标,按照经营预算、投资预算、筹资预算、财务预算等的流程进行,并按照各预算单位所承担经济业务的类型及其责任权限,编制不同形式的预算。

第十五条  预算编制应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按照出资关系层层组织做好各级子企业预算编制工作。

预算编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经营目标。企业董事会应结合企业战略规划,对标工作计划、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对市场的预测确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下达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将经营目标下达给各预算单位。

(二)编制预算方案。企业预算管理部门根据年度经营目标组织各预算单位编制预算方案,经审核汇总后,形成年度预算方案,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三)审议预算方案。预算管理委员会应对预算单位的预算方案进行认真审核,并督促预算单位根据审核意见修订预算方案。董事会负责审批修订后的年度预算方案,重点关注年度预算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确保全面预算与企业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相协调。

(四)编制上报。每年2月上旬前,企业将当年预算草案上报市国资办。4月底前,企业将经董事会审议后的年度预算正式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国资办。

(五)预算核准。市国资办组织对企业年度预算草案、正式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后的年度预算正式方案经市国资委核准同意,下发至企业。

(六)预算下达。企业预算管理委员会将预算正式方案下达各预算单位。

第十六条  企业预算编制应形成年度预算报告,对企业预算方案进行综合反映。企业年度预算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年度预算报表;

(二)预算编制说明;

(三)其他相关材料。

企业年度预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另行下发。

 

第四章  全面预算的执行和控制

第十七条  全面预算一经批准下达,企业应当认真组织实施,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以年度预算作为组织、协调各项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将年度预算细分为季度、月度预算,通过实施分期预算控制,确保年度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十九条  企业应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环境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变化,对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建议,作为预算调整、改进内部经营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根据全面预算管理要求,组织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融资活动,严格预算执行和控制。

企业应当充分发挥资金集中管理的功能,加强资金收付业务的预算控制,及时组织资金收付,保持资金收支平衡,防范资金风险。对于预算内的资金拨付,按照正常授权审批程序执行;对于超预算或预算外的资金支付,应当建立完备的审批流程和制度;对于重大的预算外支出项目,企业应实施重点跟踪和监控。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预算报告制度。董事会应定期听取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企业完成预算目标。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各预算单位的沟通,及时向预算单位反馈预算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预算目标的影响,并责成有关预算单位查找原因,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在每年7月底前向市国资办上报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动和实行重大预算外活动,应及时向市国资办报告。

第二十三条  市国资办定期对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水平进行检查评估,并组织开展全面预算管理提升工作。

 

第五章  全面预算的调整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下达的预算应当保持稳定,一般不予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可在每年的9月底之前申请调整:

(一)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动的;

(三)国家法律法规及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更的;

(四)发生分立、合并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

(五)导致编制基础发生重大变化的其他情况。

以上因素导致预算执行发生重大差异确需调整预算的,应当履行预算调整审批程序。

第二十五条  预算调整应遵循如下审批程序:

(一)预算调整应由预算单位向企业预算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包括预算调整的原因和理由、建议调整方案及对预算单位预算目标的影响等。企业预算管理部门对预算单位的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汇总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交企业预算管理委员会。

(二)若各预算单位预算调整不影响企业年度预算目标,则年度预算调整方案由企业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报企业董事会备案;若各预算单位预算调整使企业年度预算目标必须调整,则企业年度预算调整方案经企业预算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经市国资办审核后报市国资委核准同意,方可调整。

(三)市国资办可以视企业情况变化提出预算调整要求,并经企业相关程序后下达执行。

 

第六章  全面预算的决算、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  企业决算内容包括市国资办规定的相关报表、决算说明书及附件等。企业应于预算年度的次年4月底前完成决算报告并上报市国资办备案,市国资办汇总后报市国资委审批核准。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建立适合企业发展和运营的责任考核机制。企业各预算单位的预算指标应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与预算单位及个人的奖惩挂钩。

第二十八条  市国资办对企业的年度全面预算执行情况做出评价。预算评价重点关注企业预算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预算编制及上报情况、主要预算指标完成情况等。

第二十九条  考核评价可考虑如下调整因素:

(一)为完成政府重大项目,需由企业用当期利润进行补贴的;

(二)承担功能性项目贷款,需由企业付息的;

(三)用于符合战略目标的重大科技投入的;

(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

(五)其他需要调整的情形。

第三十条  在企业预算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工作过失或者泄露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及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园区管理委员会出资企业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国资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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