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2794/2023-79421 | 内容分类: | 公告公示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3-11-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关于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计划库申报及余姚市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计划库申报的通知 | |
各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企业发展科、中意宁波生态园经济发展服务科及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步伐,根据《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计划库申报的通知》(甬经信笺〔2023〕1477号)、《余姚市推进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工作方案(2023-2025年)》(余制高办〔2023〕5号)、《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23〕14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计划库申报工作及余姚市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计划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宁波市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 (一)基本条件和要求 1.试点企业必须是在余姚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质量、安全、信誉等不良记录,具有部署实施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并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2.试点企业要求所属行业为申报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三个行业,即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家用电器和运动休闲服装。对纳入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的企业优先考虑(名单详见附件1)。 3.试点项目要求2024年6月底前竣工。 4.试点建设要求请参照宁波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样本评价指标实施建设(附件2)。 (二)申报资料及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经信局提出申请,并填报《宁波市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3),将项目申报表、企业数字化建设项目合同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3份,上报至余姚市经信局信息产业科。截止时间12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余姚市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包含一般类数字化改造) (一)申报对象和奖励标准 1.企业资质。必须在余姚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有数字化改造意愿和比较明确的需求,生产经营稳定且有较好的利润水平,拥有一定的数字化基础,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纳入失信名单。 2.项目类别。 (1)N+X数字化改造项目。满足余姚市家电行业N+X数字化改造评价指标(详见附件4)的家电企业,可以申请余姚市细分行业N+X数字化改造项目。 (2)一般类数字化改造项目。项目投入费用在30万元以上其他类数字化改造项目,可以申请一般类数字化改造项目。 3.补助范围。企业数字化改造应聚焦产品及工艺设计、生产装备、生产过程、仓储物流、数据互联互通等核心环节的数字化软件,与数字化改造项目相关的硬件例如数据采集、设备连接等可列入支持范围,硬件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10%,人工费、实施费不在补贴范围之内。项目投入费用须在30万元以上,投入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4.项目建设期。项目建设期限为1年内,2023年1月1日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 5.补助方式。对于列入余姚市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项目且项目投入达到 3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一般类数字化改造项目和 N+X数字化改造项目予以分档补贴,一般类数字化改造项目给予项目投入30%以内、最高40万元的补助;N+X数字化改造项目给予项目投入50%以内、最高40万元的补助。 (二)申报资料 1.余姚市产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计划申请表(附件5); 2.余姚市产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投资明细表(附件6); 3.余姚市家电行业N+X数字化改造评价指标(附件4) 4.企业数字化建设项目合同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要求 1.各申报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提供的资料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2份,双面打印,标注页码)报送所在地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审核。 2.各所在地的镇、街道发展服务办,应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并对属地内申报单位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收集汇总后,并形成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汇总表(附件7),加盖管理部门用章,于2023年12月4日之前报市经信局信息产业科,申报资料报送地址:余姚市阳明西路239号北楼210室。电子文档(文件名:乡镇街道+企业名称+申报项目)同步发送至浙政钉。 3.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12月4日 4.联系人:信息产业科 郁 勇 韩 亚; 5.联系电话:62831687、62831703。
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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