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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5282/2023-79320 主题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牟政发〔2023〕23号 生成日期: 2023-06-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牟山镇人民政府
牟山镇自建房及其他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以及4月28日部际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协调机制办公室视频会议、4月27日市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和《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2023年行动总体方案》《浙江省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宁波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余姚市自建房及其他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要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有关决策部署,层层压实属地责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吸取“4·11”四川达州房屋倒塌事故、“4·27”江西景德镇自建房倒塌事故经验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始终以如履薄冰的警觉和谨慎,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心,以超强决心、超常举措、超常力度推进自建房及其他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杜绝发生房屋使用安全事故,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打造一流城市,跻身第一方阵”构筑坚实安全防线。

二、工作目标

持续深入开展自建房及其他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在前期阶段性工作的基础上,更加深入、更加扎实的推进全领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断提升房屋安全管理能级,进一步夯实房屋安全基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聚焦三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三类存在隐患自建房,针对其结构安全性、使用场地安全性、经营活动安全性和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等内容,同步推动其他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尤其要聚焦人员集聚场所、老旧小区、工业厂房、宾馆民宿、改扩建、改变使用性质等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通过自建房及其他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分类整治,消除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一是各有关部门要确保6月底前完成上述三类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整改工作,并将整治信息100%录入全国系统,12月底前完成全部自建房危房整治工作;二是其他房屋要制定新一轮城镇房屋解危计划,12月底前根据第三次城镇房屋排查出的丙类房屋完成动态解危。三是要坚决提升安全基础,进一步落实“保险+服务”制度,严格落实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化巡查以及第三方专业的动态监测等长效机制,有效管控房屋安全风险,随时掌握自建房使用安全情况,为中东欧博览会、第19届杭州亚运会、第4届亚残运会胜利举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重点任务

本次行动要结合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要求,以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第三次全省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录入等工作的阶段性成果,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加强排查整治力度,推动解决重大房屋安全隐患问题。

(一)突出排查重点,聚焦三类重点自建房。要巩固提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阶段性成果,聚焦三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三类存在隐患自建房以及当前存在的房屋安全隐患发现不够及时、判断不够准确的自建房,全面排查自建房的使用安全情况,同时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开展“回头看”,全面摸清自建房的安全隐患情况。

(二)强化部门联动,深化行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教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体育、民政、交通运输、民族宗教、经信等部门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迅速部署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确保隐患闭环整改、动态清零。同时,各有关部门要以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依托,树立起自建房及其他安全管理“一盘棋”理念,强化部门间横向对接,统筹做好行业整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条块结合”的良好局面。

(三)加快分类整治,切实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各有关部门加强风险研判,对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房屋要从严从快处置,同时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整改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鉴定为C、D级危房的生产经营自建房和涉及人员聚集、公共安全的自建房要坚决关停;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其他房屋,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临时封闭、人员撤离等管控措施,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各行政村要参照《全国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操作手册(2023年4月)》,将整治台账录入系统,重点加快三类重点自建房危房整治录入工作,并及时完成审核销号。

(四)明确时间要求,推进新一轮城镇危房实质性解危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第三次城镇房屋调查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对排查登记中发现的丙类城镇房屋,迅速组织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6月底前完成鉴定,形成新一轮城镇危房清单;对本轮新鉴定的C、D级城镇危房,要结合房屋实际情况,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每一幢危房制定解危计划,明确解危时间和解危措施,于6月底前上报具体解危计划。

(五)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房屋使用安全科普力度。各有关部门、行政村要结合主体责任人安全意识不够高、房屋安全宣传不够到位等问题,以《房屋安全隐患类型及排查方法》《自建房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人为破坏引发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动漫科普视频为主要载体,加大城乡房屋安全科普知识、常见风险隐患和典型事故案例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开展科普宣传,进一步提升房屋使用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促进自建房及其他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进度安排

排查整治时间为自即日起至12月30日,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5日前)。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梳理工作重点,明确任务、措施、责任、时限,清晰排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重点,确定标准,对照余姚市相关行动方案、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数据成果质检核查标准等,结合实际,细化本区域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方案。

(二)集中攻坚阶段(6月15日—6月30日)。各有关部门要对照重点任务,组织对三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三类重点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工作台账,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排查登记和日常管理,分级分类推进整治、销号。

(三)全面完成阶段(7月1日—11月30日)。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其他自建房危房及其他房屋危房要按照“一房一策”要求,采取“腾、拆、修”三种方式,实行清单式、标准化管理,确保自确认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治理改造。在2023年8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相关信息录入和解危工作;在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自建房及其他房屋安全隐患全面整治及信息录入工作。

(四)评价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攻坚整治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行政村要对照工作评价验收标准,立即对整个行动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全面总结评估,突出解决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将总结评估报牟山镇村镇建设办公室。我镇将开展自建房及其他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质检工作,同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上报,固化行政成果,积极推广宣传,不断完善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认真组织分析本区域房屋安全形势,找准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对象,研究针对性的排查整治对策。各线分管领导要亲力亲为,带队开展专项检查,抓具体、抓落实、抓督导、抓处置,拧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产权人主体责任链条,坚决防止出现责任真空、履责不力、监管不为等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行政村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明确责任分工,积极推进自建房及其他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要求,按职责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安全监管责任,综合运用明查暗访、交叉检查、信息化监控和领导督办等措施,切实抓好本行业、本领域的房屋安全工作。各行政村要完善并落实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要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

(三)强化督促质检。我镇将委托专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镇自建房及其他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数据,按一定的比例,进行质量抽检。检查发现问题以及未通过审核的数据或成果,第一时间督促立即整改;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综合运用督查、通报、约谈、警示、挂牌等手段推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责任措施,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牟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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