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9489529/2023-79091 | 内容分类: | 公告公示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日期: | 2023-11-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民政局 |
余姚市安葬(放)设施布局规划(2023-2035)公示 | |
一、 规划范围 余姚市行政区域范围,包括凤山、阳明、梨洲、兰江、朗霞、低塘等6个街道;泗门、马渚、陆埠、梁弄、丈亭、三七市、河姆渡、牟山、小曹娥、临山、黄家埠、大隐、大岚、四明山等14个镇及鹿亭乡。 二、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 其中,近期为近5年,远期至2035年。 三、 规划对象 本次规划对象为余姚市行政范围内的各类殡葬设施,包括殡仪馆、公墓、骨灰堂(墙)以及守灵等殡仪服务设施。 四、 规划原则 1、多规协调,创新理念 2、节约土地,绿色低碳 3、以人为本,因地制宜 4、适度超前,保障实施 五、 规划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提升殡葬服务水平,持续推进殡葬改革,革除丧葬陋俗,引导群众转变丧葬观念,推广绿色节地生态葬法,科学合理地确定殡葬设施布局、规模和数量,节约殡葬用地,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环境品质,建成与余姚市城镇发展相适宜的现代殡葬设施布局体系和完善的城乡殡葬服务网络,实现“节地安葬、生态安葬、文明殡仪”,安葬(放)设施园林化、公园化,以林还林,推动全市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六、 规划策略 1、 框定规模总量,严格用地审批监管 2、 倡导移风易俗,鼓励多元安葬方式 3、 推进设施建设,提升殡仪服务能力 4、 改进管理模式,统筹资源优化整合 七、 规划布局原则 1、符合用地分类原则和规划管理、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等相关规划。 2、殡葬设施的布局符合社会发展水平及城镇建设发展,在尊重历史习俗的基础上,做到交通便利、方便群众,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 3、公益性公墓及骨灰堂布局一般以乡镇为单位均衡配置,主要解决属地户籍人口安葬需求;经营性公墓兼顾个性化安葬需求。鼓励公墓打破乡镇(街道)限制进行布局。墓园建设以规模化发展为主,尽量集中建设,统一管理。 建议每个乡镇结合公益性公墓至少设置1处骨灰堂。鉴于城镇发展需求、周边无发展空间等原因不支持公墓持续发展,本乡镇(街道)无法满足本辖区户籍墓葬需求的,由周边乡镇(街道)持续发展型的墓园接纳。 城区四街道由凤凰山人文纪念公园解决群众入葬需求。 4、平原地区和山区按不同的布局原则进行布置。平原地区和城镇建设区周边以大中型公墓为主,缩减小型公墓;山区地形复杂、交通不便、人口较少的地方,结合服务半径考虑,以中小型公墓为主,但服务半径不得小于5公里。 5、新建、扩建公墓周边必须具有一定发展空间,选址不在禁坟区内。 6、充分利用现状设施,加强存量现状设施的利用,并通过引导,适当增加墓穴数量,逐步实现现状设施的复合利用,促进墓园功能向复合化发展,兼顾生态绿地、游憩、纪念等功能。 平原地区建设规模小、环境差、无发展空间的墓园以及山区不符合相关规划及片区分布要求的墓园采取限制发展,封闭管理并进行生态化改造。 八、 布局规划 1、殡仪馆 位于原址改造,进一步美化环境,优化告别守灵功能。 2、殡仪服务中心 (1)拟位于阳明街道梁周线北侧,二高丰山墓园东侧,用地规模约2.19公顷(一期); (2)拟位于兰江街道的凤凰山人文纪念公园附带部分殡仪服务功能(二期)。 3、公墓、骨灰堂 以乡镇为单位,以规划期限内死亡人数为基础,公墓、骨灰堂、生态葬等安葬方式并存,鼓励生态、节地葬多种方式,规划5处公墓作为示范墓区建设。平原区域增加骨灰堂的建设比例。 至规划期末,全市共有经营运作的42个公墓(不包括封闭管理的公墓),15个骨灰堂(其中独立的为2处,附设13处,不包括封闭管理),规划新增穴数约30万,满足规划期末人们对于墓葬的需求,并有部分预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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