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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患恶性肿瘤职工病退相关规定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23- 11- 01 16: 46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余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编号:1802176
会议名称市人大十八届二次会议登记时间2023-01-28状态大会期间
案号176案别建议类别四、社会保障、人事类
性质当年代表团低塘街道
领衔人武洪舟附议人
案由关于建立患恶性肿瘤职工病退相关规定的建议
内容建议及办法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的现行规定,可以让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在规定的范围内办理病退。随着社会进入老龄化,近年来个别职工患各种恶性肿瘤的情况有所增加。根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规定中的条款:在本市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用人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因患各种恶性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每月可向余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恶性肿瘤病例具有早发现、早治疗可改善,但预后差的特点,患恶性肿瘤职工如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后提出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实际可享受退休待遇时间一般都较短,甚至部分职工因预后差,生存时间仅为0.5-1年。 职工在确诊恶性肿瘤后,其家庭经济压力较大,办理病退的意愿非常强烈,该规定内可提出申请的限制条件使职工获益较小。 建议相关部门放宽对患各种恶性肿瘤职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条件要求,使患恶性肿瘤职工在治疗期获得更多经济保障。
主办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商次数3
答复内容关于市人大十八届二次会议第176号建议的答复意见(20230612161356).docx
面商人单位负责人
办理协商形式登门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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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议
答复工作
满意对建议
办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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