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1802142 | 会议名称 | 市人大十八届二次会议 | 登记时间 | 2023-01-16 | 状态 | 大会期间 | 案号 | 142 | 案别 | 建议 | 类别 | 七、城建、环保、规划类 | 性质 | 当年 | 代表团 | 阳明街道 | 领衔人 | 周 静 | 附议人 | | 案由 | 关于加强老小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建设管理的建议 | 内容建议及办法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通知精神,发展新能源汽车已成为我国迈向汽车强国、对应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举措。
近年来,随着政策的推广和油价的攀升,我市新能源汽车的保有量不断增大。随之而来,充电桩的配套问题也就愈加明显。目前,我市可查询到的公共充电桩有148处,而合法的私人充电桩需要电网配套和产权证明等条件才能安装,而老小区停车位基本属于业主共有形式,不具备安装条件,加上电路、电压和用电负荷的限制,基本无法安装个人充电桩。
老小区居民充电桩需求和小区现实条件之间的矛盾凸显,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具体表现为:
1.少量公共充电桩不能满足居民需求,部分非能源车停放充电桩车位,因争抢充电桩充电发生争吵;
2.个别品牌新能源车,购买车辆就能赠送充电桩安装,不经过物业、社区等申报批准,存在用电隐患;
3.部分业主为了满足新能源车充电需要,私自接线,违章安装充电插座设备,对现有电力电路及用电负荷造成影响,带来火灾风险;
4.临时电线拉进拉出,暴露在室外风吹日晒雨淋,易漏电、短路,尤其在雨天,可能会危及人身安全;部分充电装置安装在现有燃气管线、水电管线周围,影响其他管线的安全运行。
针对这一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对私自拉电接线、私自安装充电桩的管理,明确监督管理责任部门,出台相关的违章管理制度,开展常态化的教育、宣传,落实违章处罚力度。
2.借力老小区改造提升工程,同步实施小区电网升级工程,增加电网和电力设备的支持,并在电力部门评估许可的条件下,征集居民同意,增加一块或多块区域专门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满足新能源车的居民充电需求。
3.借助小区周边的道路收费停车位、公园广场停车位,集中试点安装一批收费新能源充电桩设备,从距离上满足老小区居民群众的充电需求。
4.通过智能化管理、服务提醒机制和收费机制,如充电完成短信提醒、充电完成后2小时内未驶离收取其他服务费、错峰充电价格优惠等手段,提高车辆充电的流动性,提升充电桩的使用频率。
5.邀请第三方运维公司对公共充电桩进行运维管理,解决后续运维和使用中的问题,提高设备安全性和可靠性。 | | 主办单位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面商次数 | 3 | 答复内容 | 关于市人大十八届二次会议第142号建议的答复(20230601150056).docx | | 面商人 | 单位负责人,科室负责人 | 办理协商形式 | 登门走访 | 采纳情况 | 采纳 | 对建议 答复工作 | 满意 | 对建议 办理措施 | 满意 | 反馈意见 |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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