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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4548543/2023-78825 内容分类: 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日期: 2023-10-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余姚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典型违法行为曝光

为持续强化生产安全事故和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营造安全生产领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2023年度第五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1.余姚市某化工经营部危险化学品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其主要负责人张某某未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2023年9月22日,根据线索,余姚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临山镇应急管理所在余姚市牟化工经营部投资人张某某陪同下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发现该经营部在取得经营方式为店面零售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存放有危险化学品:160公斤/桶的甲醇1桶,170公斤/桶的二甲氧基甲烷15桶,另有8个空桶,其储存场所内设施设备未防爆,未安装气体报警装置,不具备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危险化学品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GB18265-2019《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5.2.5)。张某某作为该经营部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相应的职责。9月25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余姚市某化工经营部危险化学品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张某某未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也予以立案调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10月23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经营部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日依法对张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余姚某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以及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2023年7月21日,根据线索余姚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余姚某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安管员潘某某的陪同下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调漆间电气设备未防爆;三楼有个贴了“油漆仓库”的房间储存了20余桶危险化学品油漆、1桶稀释剂;三楼西南角两间备货仓库内储存了80余桶危险化学品油漆,余姚某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以及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7月31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余姚某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以及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10月23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合并作出罚款人民币捌万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余姚市某电动工具厂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2023年6月17日,根据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梨洲街道应急消防管理所执法人员在余姚市某电动工具厂经营者邵某某的陪同下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厂从事铝抛光加工作业,抛光设施设备、轴流风机未防爆,铝抛光粉尘通过排风扇直接排到外面未采用负压方式除尘,睡觉床铺与铝抛光加工作业都在一楼同一个车间,未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6月21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余姚市某电动工具厂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9月2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4.余姚市河姆渡镇某不锈钢拉丝厂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未依照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案。2023年8月1日,根据群众举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河姆渡镇应急管理所在余姚市河姆渡镇某不锈钢拉丝厂实际负责人施某某陪同下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发现该厂液氨钢瓶与周边环境防火间距不足,氨分解与周边环境间距不足,氨分解间电气管线插座等电气设备未防爆,2022年6月10日与浙江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安全评价协议书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液氨)使用及储存安全评价报告,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未依照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8月15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余姚市河姆渡镇某不锈钢拉丝厂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未依照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10月26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5.宁波某化妆品包装用品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根据浙江省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整治,2023年8月28日,泗门镇应急消防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宁波某化妆品包装用品有限公司员工谢某某的陪同下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宣某某未取得高处作业操作证,在离地3米左右的高度(高处作业)进行拆门作业。9月6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宁波某化妆品包装用品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七)项的规定,10月9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6.余姚市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及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2023年5月26日,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厂中厂、园中园”专项整治行动及全领域电气焊专项整治行动安排,阳明街道应急管理所执法人员对余姚市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4名电焊工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使用中的4个二氧化碳气瓶未采取防倾倒措施,个别气瓶横卧在地面。7月25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余姚市百亨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及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以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10月7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合并作出罚款人民币柒万贰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7.宁波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根据《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铸安2023”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年度执法计划,2023年8月2日,小曹娥镇应急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宁波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毛某某的陪同下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液化石油气专用仓库内汽化炉电线未防爆,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8月4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宁波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9月15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8.余姚市某电器有限公司占用、封堵生产经营场所的出口案。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工作安排,2023年7月21日,泗门镇应急消防管理所执法人员在余姚市某电器有限公司负责人熊某某陪同下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注塑车间西边安全出口被两台拌料机占用、封堵。7月28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余姚市某电器有限公司占用、封堵生产经营场所的出口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9月22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熊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9.宁波某通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2023年6月12日,根据《余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除险保安”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园中园”、“厂中厂”专项整治督查督导方案>的通知》等,朗霞街道应急管理所执法人员对宁波某通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伍某、田某某等2人从事电焊作业未取得特种作业(电焊)操作资格证。6月17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宁波某通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9月14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0.余姚市某模具材料有限公司未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案。2023年8月7日,根据2023年余姚市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安排,余姚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低塘街道应急管理所在余姚市某模具材料有限公司安管员潘冯某某陪同下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2022年以来未组织过生产安全事故演练,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8月15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余姚市某模具材料有限公司未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10月26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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