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公告公示
索引号: 736956558/2023-00209 内容分类: 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 对外经贸合作 发布日期: 2023-01-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商务局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取消! 企业自动获得进出口权!

2022年12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九条。(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此,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不再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企业自动获取进出口权!(仍需办理海关登记获取报关权限)



余姚市商务局

2023年1月9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