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2698/2023-58115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件编号: | 余政告〔2023〕1号 | 生成日期: | 2023-01-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政府办公室 |
规范性文件 统一编号: |
BYYD00-2023-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解读: | http://www.yy.gov.cn/art/2023/1/29/art_1229143481_1763028.html |
政策图解: | http://www.yy.gov.cn/art/2023/1/28/art_1229143482_1763029.html |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姚江及主城区公共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 |
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ZJSP65-2022-0003)要求、《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同意余姚市调整辖区禁渔制度的复函》(浙农字函﹝2022﹞122号)精神,决定实施姚江禁渔期制度并对自2018年起实施的主城区公共水域禁渔期制度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禁渔范围 1.姚江禁渔范围:姚江、最良江、侯青江; 2.主城区禁渔范围:东至城东路、南至谭家岭路、西至梁周线、北至北环线内的余姚市主城区公共水域。 二、禁渔时间 姚江及主城区禁渔时间:自2023年起,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止行为 除休闲游钓以外的一切捕捞作业。 四、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禁渔期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110;市农业农村局:0574-62638080。 六、其它事项 本通告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余姚市主城区公共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余政告﹝2018﹞2号)即行废止。 特此通告。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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