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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698/2023-58115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余政告〔2023〕1号 生成日期: 2023-01-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
统一编号:
BYYD00-2023-0001 有效性: 有效
政策解读: http://www.yy.gov.cn/art/2023/1/29/art_1229143481_1763028.html
政策图解: http://www.yy.gov.cn/art/2023/1/28/art_1229143482_1763029.html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姚江及主城区公共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ZJSP65-2022-0003)要求、《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同意余姚市调整辖区禁渔制度的复函》(浙农字函﹝2022﹞122号)精神,决定实施姚江禁渔期制度并对自2018年起实施的主城区公共水域禁渔期制度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禁渔范围

1.姚江禁渔范围:姚江、最良江、侯青江;

2.主城区禁渔范围:东至城东路、南至谭家岭路、西至梁周线、北至北环线内的余姚市主城区公共水域。

二、禁渔时间

姚江及主城区禁渔时间:自2023年起,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止行为

除休闲游钓以外的一切捕捞作业。

四、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禁渔期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110;市农业农村局:0574-62638080。

六、其它事项

本通告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余姚市主城区公共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余政告﹝2018﹞2号)即行废止。

特此通告。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8日

附件: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姚江及主城区公共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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