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281000000/2023-75140 | 内容分类: | 义务教育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3-01-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余姚市教育局 |
余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学年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的通知 | |
各乡镇、街道教辅室,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市特殊教育中心: 根据国家、省、宁波和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有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具体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2学年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等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任务。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包括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段教育。有关单位(包括学校、幼儿园)必须全面认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的范围,认清普及十五年特殊教育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二、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一)做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入学工作。对基本能适应普通幼儿园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所有幼儿园应实行“零拒绝”。市特殊教育中心要继续办好学前教育班,继续办好“卫星班”。残疾儿童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应做好未入园儿童家访和入园动员工作。未入园儿童可以入园的,当地乡镇(街道)教辅室应协助做好入园安置工作,公办幼儿园招生应该对适龄残疾儿童予以照顾。适龄残疾儿童入园应达到95%以上。 (二)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情况,市特教中心和普通义务段学校要积极做好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对确实不能到学校上课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按照乡镇、街道由教辅室负总责,按户籍、年龄和教育服务区,由有关义务段学校具体负责的要求,做好送教上门工作,明确送教计划,落实送教责任教师,并纳入学籍管理。在服务区学校纳入学籍有困难的,乡镇、街道教辅室应在区域内学校统筹安排解决学籍,区域内解决有困难的,由教辅室报告教育局予以解决。统筹解决学籍的需要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送教上门工作仍然由原服务区学校负责。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争取达到100%。 送教上门的比例不超过10%。对于义务段每一位送教上门残疾学生,服务区学校必须按相关要求抓好工作落实,课时数达到规定要求。未落实的,将追究有关服务区学校责任。 此前,按“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情况监测系统”的要求,市特教中心已牵头开展今年适龄残疾儿童的评估安置工作,有关学校已经了解工作要求。希望这些学校在市特教中心的指导下进一步抓好落实。 (三)做好残疾少年高中段入学工作。对有高中段学校学习能力的残疾少年,各乡镇、街道教辅室和初中毕业学校要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做好入学动员工作。各高中段学校特别是职业学校应积极接收残疾少年入学,市特教中心要进一步办好职业教育部。残疾少年高中段入学率应争取达到90%以上。 三、认真及时地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调查统计工作 各乡镇、街道教辅室应负责做好本区域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段教育的入学调查统计工作。学前教育入园调查统计具体由当地公办幼儿园负责,义务教育入学调查统计由户籍所在地相应义务段学校负责,高中段入学调查统计直接由乡镇、街道教辅室负责,当地公办初中配合。 各类入学调查统计要做到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全覆盖,特别是在辖区外入学的,要调查清楚是在何地何校(幼儿园)入学。在各类康复机构康复的,视为入学(入园)。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段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名单,市教育局将通过信息平台发送给各乡镇、街道教辅室。各乡镇(街道)教辅室、有关学校(幼儿园)要根据前述调查统计职责分工认真细致地做好调查工作,对每个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在何地何校入学,送教上门还是随班就读)。 在按职责分工做好对各学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及入学情况调查统计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教辅室要对本区域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进行汇总,并填写《2022年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汇总表》,在10月14日前,把《汇总表》电子稿上报市教育局。 联系人:鲍继光,电话:62825603; 郑苗均,电话:62581389。 2022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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