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年度报告 > 2022年年度报告
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编制。本报告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情况。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 日止。

(一)主动公开


2022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涵,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编制等有关文件要求,积极开拓进取,不断加大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增强工作透明度,推进了政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和民主化。现将我局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9条,其中:其中公告公示75条,工作信息27条,行政执法2条,财政信息1条,其他信息24条,并及时公开了单位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都能在形成或更新12日内及时发布,公开信息归类正确、内容完整,符合政府信息公开要求。

(二)依申请公开

市经信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化有关要求,完善信息公开申请闭环管理机制,切实提高答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2022年度我局未接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按照《条例》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管理

为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领导,我局明确领导负责制度,全面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领导高度重视,落实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按照“谁制发、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在政务公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本部门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集中展示。

(五)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2022年,为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我局认真对拟进行公开的政府信息开展梳理,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采用常年公开、定期公开、不定期公开、事前公开与事后公开相结合等方式及时公布更新政府网站的内容,同时及时更新“余姚经信”微信公众号,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及时将审计工作的动态和重点准确地向全社会公开,确保信息公开高效及时透明,切实推进局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专栏建设。2022年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40条。



(六)政府信息监督保障

我局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落实规范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政府信息规范化管理。同时不断加强日常维护和运行,凡拟上网公开的信息均由主要领导进行信息审核,相关人员再进行信息发布,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地发布到网站上。一是落实部门管理和责任考核追究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部门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二是积极畅通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复社会关切,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三是完善整改制度,梳理更新信息公开目录,规范信息公开内容,针对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主动公开平台管理工作的规范,不断创新政策解读方式,实现了政府信息制作、主动发布和解读程序有序衔接。对照《条例》及有关规定要求,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政务公开信息的内容需要进一步充实规范,公开方式不够多样等问题。2023年,我局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及公开方式,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和全面,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和常态化。对于存在的问题,我局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力度,把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发布的质、量以及时效性和原创性,通过“8718”助企平台、企业码“姚企政策”,第一时间发布减负降本政策信息,实现政策知晓“零距离”,搭建政企“直通车”;三是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重点,加强针对性,关注焦点热点问题。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工作对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活动的积极作用,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30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