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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3420/2022-71052 内容分类: 部门预决算
主题分类: 司法 发布日期: 2022-09-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司法局
余姚市司法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一、概况.........................................................................................................( )

(一)部门(单位)职责.................................................................................( )

(二)机构设置...............................................................................................( )

二、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表.........................................................( )

三、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

四、名词解释..................................................................................................( )


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督促市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相关工作。

3.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各部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4.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负责指导全市各部门、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合同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备案以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各部门、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律师人才队伍建设。协助宁波市司法局组织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负责全市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初审和获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管理。负责组织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余姚市司法局部门决算包括:余姚市司法局本级决算。

纳入余姚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无。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社区矫正管理局、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法治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设在司法局。

二、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4136.98万元,支出总计4136.98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各增加639.84万元,增长18.30%。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及2021年年中在职人员增加,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等,致使各类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113.55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113.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113.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113.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25.35万元,占80.84%;项目支出788.20万元,占19.1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136.98万元,支出总计4136.98万元,与2020年相比,各增加639.84万元,增长18.30%。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及2021年年中在职人员增加,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等,致使各类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3532.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10%,主要原因是2021年年中在职人员增加,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等,致使各类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13.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39.83万元,增长18.42%。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及2021年年中在职人员增加,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等,致使各类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13.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29万元,占0.15%;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3722.71万元,占90.5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6.63万元,占7.94%;卫生健康(类)支出57.92万元,占1.41%;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532.93万元,支出决算为4113.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43%,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及2021年年中在职人员增加,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等,致使各类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476.31万元,支出决算为2940.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年中在职人员增加,社保、公积金基数增加等,致使各类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67万元,支出决算为139.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8.6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新增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226万元,支出决算为238.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61万元,支出决算为45.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普法宣传教育专项经费部分拨付乡镇。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年初预算为198万元,支出决算为197.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5%,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为110万元,支出决算为1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16.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未开展专项培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92.05万元,支出决算为94.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5%,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3.78万元,支出决算为3.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57%,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47.68万元,支出决算为152.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8%,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3.84万元,支出决算为76.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8%,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4.50万元,支出决算为44.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6%,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2.77万元,支出决算为12.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1%,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25.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38.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87.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95万元,支出决算为2.50万元,完成预算的42.02%,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开支减少。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20年度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6万元,占70.40%,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0.03万元,减少1.68%,主要原因是日常办案用车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4万元,占29.60%,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0.42万元,增长131.25%,主要原因是上级来客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80万元,支出决算为1.76万元,完成预算的70.4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开支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80万元,支出1.76万元,完成预算的70.4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开支减少。主要用于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21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3.15万元,支出决算为0.74万元,完成预算的23.49%。主要用于接待上级调研、来访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来客减少。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累计127人次。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累计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7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调研、来访等支出,接待11批次,累计127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213.62万元,支出决算为187.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公用经费按要求下拨;比2020年度增加44.04万元,增长30.74%,主要原因是部分公用经费下拨比例减少。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2.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6.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5.8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4.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6.4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4.53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91.74%,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52.29%。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余姚市司法局本级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余姚市司法局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2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1.84%。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本年无部门评价。

本年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本年无下属部门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余姚市司法局在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农村法律顾问经费及社区矫正工作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农村法律顾问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5万元,执行数为144万元,完成预算的99.3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促进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广大村(社区)法律顾问积极开展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帮助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协助处理涉法事务,有力地促进了村(社区)干部和村(居)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推动了村(社区)的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二是维护了村级集体经济合法利益。广大村(社区)法律顾问能积极为村里涉法事务提供咨询解答,释法解疑,并通过诉讼和非诉讼途径,为村(社区)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帮助。三是维护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广大村(社区)法律顾问积极有效地帮助村(社区)依法规范各项管理,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帮助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从而促进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2021年,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联系顾问村(社区)2412次,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值班4271次,上门走访群众2073次,开展村务法律审查591次,举办法治大讲堂(讲座)280场,出具法治提升建议报告140份,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351次,解答法律咨询4041人次,参与调解矛盾纠纷452起,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1件,代写法律文书306件,线上服务1254次。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农村法律顾问经费

主管部门

司法部

实施单位

余姚市司法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45

144

10

99.31%

10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145

144

99.31%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加快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转变,更好地为群众提供精准、及时、高效、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

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护航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法律法规的宣传员、干部群众的维权员,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推动乡村振兴做出了积极贡献。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 分)


数量指标

指标 1: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

100%

100%

20

20


指标 2:村(社区)法律顾问每年为每个基层组织和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时间

50小时

50小时以上

20

20



质量指标

指标 1:村(社区)法律顾问有效覆盖率

95%

98%

20

20


指标 2:







时效指标

指标 1:







成本指标

指标 1:






指标 2:







效益指标

(30 分)


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 1:






指标 2: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 1:人民群众对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的总体满意率

96%

98%

20

20


指标 2:






指标 3:







生态效益指标

指标 1:






指标 2: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 1:






指标 2:






满意度指标

(10 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 1:社会公众满意度

90%

>90%

20

20


指标 2:






总分

100

100


自评等级


社区矫正工作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0万元,执行数为107万元,完成预算的118.8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建成了800余平方面积的“部级智慧矫正中心”,成功通过了验收并入选为浙江省“部级智慧矫正中心”创建示范单位;二是信息化建设得到进一步提升,减少了繁杂的手动录入,我局开发的暂予监外执行对象监督管理应用得到省厅劳厅长的批示肯定。三是通过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成效显著,对新入矫的人员进行心理评估,完成率100%。排查出的重点跟踪服务个案数量占矫正对象总人数的6.7%。根据矫正对象的特点提供菜单式的教育服务,与社会单位签署授牌成立多个公益点,每月开展公益活动4-5次,确保在册矫正对象每月安排率为100%,计全年未发生再犯罪现象。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社区矫正工作补助经费

主管部门

司法部

实施单位

余姚市司法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90

107

10

118.89%

10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90

107

118.89%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 分)


数量指标

指标 1:部级智慧矫正中心建成面积

800㎡

>800㎡

10

10


指标 2:







质量指标

指标 1:再犯罪率

≤0.2%

<0.2%

30

30


指标 2:







时效指标

指标 1:审前调查时间

5天

<5天

20

20



成本指标

指标 1:






指标 2:







效益指标

(30 分)


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 1:






指标 2: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 1:获取技能职业证书

11

50

20

20


指标 2:






指标 3:







生态效益指标

指标 1:






指标 2: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 1:






指标 2:






满意度指标

(10 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 1:社会公众满意度

>90%

>90%

20

20


指标 2:






总分

100

100


自评等级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无。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2021年度无部门评价项目。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2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2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2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2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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