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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2778/2022-69442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文件编号: 余发改粮食〔2022〕11号 生成日期: 2022-07-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做好2022年早稻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为稳定发展农业生产、积极鼓励农民多种粮食、提高农民种粮收入,根据余姚市农业农村局、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余姚市财政局、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余姚市供销联社《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实施意见》(余农〔2022〕69号)及《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粮食订单政策方案的通知》(余政办发〔2022〕38号)文件精神,经我市有关部门研究就做好今年早稻收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早稻收购工作,全面落实早稻订单全覆盖政策

按照浙江省和宁波市的文件精神要求,实施本辖区内早稻订单全覆盖,做到应订尽订、应收尽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人员进村入户,认真做好今年早稻收购政策宣传工作;收储公司根据各乡镇核实上报的早稻种植面积公开、公平、公正地与农户签订早稻订单合同。根据今年早稻生产情况,我市暂定早稻订单每亩400公斤。

二、执行我市早稻最低收购价预案

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省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公布我省2022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108号),确定今年我省早稻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28元(国标中等,下同)。市有关部门经共同研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启动我市2022年早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预案执行时间为整个早稻收购期间,早稻收购结束预案执行终止。订单早稻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128元,价外补贴30元,宁波市定种粮大户(经营面积50亩以上且全年粮食播种面积也为50亩以上,下同)再给予收购环节直接补贴8元。即种粮大户166元,一般农户158元。订单内重金属超标粮食符合等内标准的享受价外补贴,等外粮不享受价外补贴,收购价格另定。

三、质量标准

具体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GB 1350-2009)执行。

四、作价办法

以国家中等质量标准为基准,相邻等级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处理。非标准品粮食收购价的具体水平,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妥善做好等外早稻和超标早稻收购处置工作。收储公司各收购点要对辖区内早稻品质情况作一次摸底和综合评价,掌握中等以上、四五等以及等外粮的大致情况。如四五等早稻比重较高,应做到分仓储存。等外早稻根据“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按市场价组织收购,等外早稻收购价格待有关部门协商以后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另定价格、时间进行收购。

收储公司要高度重视重金属超标早稻的监测、收购和处置工作,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早稻质检关口前移工作,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加强对早稻重金属的检验监测。按照“政府主导,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全程监管”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管理规定,严防超标早稻流入口粮市场。今年超标早稻的收购价格,原则上实行订单内按最低收购价加价外补贴收购。 

(二)围绕“四有”要求,扎实做好收购准备

收储公司应围绕“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要求,做到思想不松懈、工作不松劲,提前谋划、及早动手;要突出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把准备工作做充分、做细致、做扎实;要摸清仓容底数,合理布设收购网点,收购高峰要视情况及时增设收购线,尽量减少农民售粮等待时间,严防发生“卖粮难”;加强对一线收购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为农服务意识、政策水平、业务技能和廉洁从业素质;主动加强与农发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收购资金贷款支持,坚决防止因收购资金供应不及时不到位而出现“打白条”、拖欠农民售粮款等损害农民利益情况的发生。

(三)严格执行收购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收储公司应切实遵守国家“五要五不准”的粮食收购守则,在收购场所公布粮食收购相关政策,做到“四上墙、五公开”(收购守则、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收粮人员名单上墙;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购仓点、计价办法、价格质量标准公开),让农民卖“明白粮”;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质量标准,坚持依质论价,做到既不压级压价,也不抬级抬价,杜绝开“太平价”,收人情粮;及时做好与仪器校对,提高感官检验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对超标粮食和临界标准粮食要做到定点收购、分仓储存,不进储备;严格执行订单奖励政策,严禁订单外粮顶抵订单内粮,杜绝陈粮、“转圈粮”以及省外粮顶抵本地粮等损害国家和粮农利益的行为。

开展粮食订单信用等级评定试点工作,引导种粮农户树立诚信意识;对违反规定虚报粮食种植面积和粮食产量,套取订单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除追回农户当季投售粮食的全部奖励资金外,同时取消下一年度的粮食订单签订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增强为农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收储公司要深入开展“五好一满意”(执行政策好、工作衔接好、计量作价好、结算兑现好、售粮服务好和卖粮农民满意)为主要内容的收购优质服务活动,不断优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要严格工作程序,规范收购行为,严禁为难售粮群众,最大限度地为售粮农民提供方便;要坚持收购服务承诺,完善优质便民服务措施,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做到敞开收购;针对今年早稻“收购量大、收购时间长”的特点,必要时做好早开门晚收秤,随到随收,让农民卖上“放心粮、舒心粮”;大力推广“一站式”机械收购服务,采用绿色通道、预约收购等方式,提高收购效率,要做好粮食收购网点和售粮农民必要防护,尽量减少收购现场人员聚集、排长队,做到疫情防控和粮食收购两不误。充分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作用,积极开展各项便民服务活动,继续开展收购服务质量满意率调查工作。 

(五)抓好收购现场管理,确保粮食收储安全

收储公司应认真贯彻执行“一规定两守则”,切实落实“两个安全”的企业主体责任,制定收购工作流程,严格执行机械操作规程,加强收购现场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收购安全;按照“谁坏粮、谁负责”的要求,切实落实对库存粮食储存安全的主体责任,增强安全储粮意识,坚决防止因仓容不足而使用危仓或超高超量储存粮食;加强对库存粮情的实时监测,及时处置储粮安全事故苗头;采取机械通风措施降低粮温,防止新粮入仓粮温不均造成质量降低,确保粮食储存安全。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                  余姚市农业农村局


                      余姚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余姚市支行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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