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2778/2022-69130 | 主题分类: | 电力 |
文件编号: | 余节能办〔2022〕8号 | 生成日期: | 2022-07-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余姚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2年度夏季室内空调温度专项监察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甬政办发〔2007〕141号)等法律、法规,做好迎峰度夏电力保供工作,决定开展全市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控制专项监察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对象: 商场、宾馆、饭店、办公楼、机关、学校、医院办公楼(区)、娱乐场所、金融机构等公共建筑。 二、监察时间: 2022年7月-2022年9月。 三、监察内容: 1.公共建筑应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除特殊温度要求的区域外),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 2.相关能耗限(定)额标准执行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通知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政府机关办公楼、医院办公区、商场、宾馆、饭店、商务办公楼、娱乐场所、金融机构等公共区域空调温度设置的宣传和自查工作。 (二)市发改局将联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用电负荷监测数据抽取5家以上公共场所进行2轮现场监察;对其他本市范围内的公共区域开展1轮随机抽查。对抽查结果不合格单位,由供电公司实时监测用电负荷情况,根据整改情况,依法处理。 五、其他事项: 请各被检查单位(附件1)于2022年7月15日前报送联系人名单(附加2)至市发改局节能监察中心(最良路4号)。报送方式:①浙政钉 ②传真:62718009 ③电子政务系统市发改局工作联系单。 联系人:黄庆华、卢丹,联系电话:0574-62708912。 余姚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3日 附件1 室内空调温度检查名单
余姚市公共建筑室内温度专项监察联系人名单
注:1.请于2022年7月15日前报市发改局节能监察中心 2.报送方式:①浙政钉 ②传真:62718009 ③市发改局电子政务系统工作联系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