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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3439/2022-68748 内容分类: 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 2022-07-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
“余姚蓝”再传捷报,我市获评“省清新空气示范区”

近日,浙江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通报了2021年度清新空气示范区评价结果,2个设区城市、7个县级城市被评定为清新空气示范区,其中余姚市榜上有名。

近年来,我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总体部署,着力优化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狠抓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整体治理,强化减污和降碳协同推进、PM2.5和O3协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发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21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3.2%,空气质量六项指标已连续两年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达到有监测数据以来的最好水平。

据悉,“清新空气示范区”是为表扬各县级以上城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大气污染防治决策部署,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健全,打赢蓝天保卫战各项任务完成并成效显著,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而设立的称号。“清新空气示范区”分为市、县两级,每年评选1次,评价指标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工作任务、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建设、重大大气事件次数、清新空气等级、涉气环境问题被媒体曝光六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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