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2778/2022-68723 | 主题分类: | 电力 |
文件编号: | 余发改能〔2022〕8号 | 生成日期: | 2022-06-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关于做好2022年度余姚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 |
各重点用能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及《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单位)的管理,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制度,决定开展2022年度余姚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2022年度余姚市级重点用能单位238家(附件1)。 2022年度宁波市级重点用能单位106家(附件2)。 二、备案时间和备案材料 (一)备案时间 各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工作,于7月20日前完成备案。 (二)备案材料 新备案或重新备案能源管理负责人需提交以下3份材料: (1)《余姚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表》(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 (2)《宁波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表》或《未变更回执表》(附件4、附件5,加盖单位公章); (3)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以上备案材料可通过两种报送方式(任选一种,无须重复报送)。一是直接寄送至余姚市节能监察中心,地址:余姚市最良路4号107室收;二是盖章扫描后发送到邮箱:707615211@qq.com。联系人:卢丹、毛晶晶,电话:62708912,邮编:315400。 三、其他事项 (一)能源管理负责人在备案后如有变动,用能企业(单位)应在变动后30日内,及时向与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节能监察中心进行重新备案。 (二)重点用能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五条、第八十四条进行查处。 (三)请各乡镇、街道、涉能主管部门督促相关重点用能单位做好能源管理负责人的备案工作。 附件: 1.2022年度余姚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余节能办〔2022〕7号) 2.2022年度宁波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余姚) 3.余姚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表 4.宁波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表 5.能源管理负责人已备案未变更回执表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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