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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975450/2022-6866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件编号: 河政发〔2022〕13号 生成日期: 2022-06-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责任处室: 河姆渡镇
关于印发《河姆渡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机关各办(所、中心)及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制订《河姆渡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现将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姆渡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日


河姆渡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事故分级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中心

2.2  指挥中心组成

2.3  指挥中心职责

2.4  成员单位职责

2.5  现场指挥部

2.6  基层应急指挥机构

3   预防机制

3.1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预防

3.2  下属单位事故预防

3.3  事故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4.2  分级响应

4.3  指挥协调

4.4  人员疏散

4.5  扩大应急

4.6  新闻报道

4.7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2  调查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与通信保障

6.2  队伍保障

6.3  技术保障

6.4  经费保障

6.5  物资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

7.2  培训

7.3  演练

7.4  责任和奖惩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解释部门

8.3  实施时间


河姆渡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宁波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余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等级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1)特别重大(Ⅰ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Ⅳ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应急救援责任;在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指挥下,各单位通力协作,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事故处置以当地政府为主,实行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负责制,有关部门予以支持配合,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必要时由镇、市级救援队伍进行支援。

(4)多方联动,快速反应。建立各单位各部门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中心

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负责组织指挥全镇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  指挥中心组成

指  挥:方 勇

副指挥:徐 存

成 员:党政综合办、发展服务办、财政管理办、农业农村办、村镇建设办、综合治理办、矛调中心、社会事务服务办、便民服务中心、应急管理所、总工会、综合执法中队、派出所、卫生院、交管站、丈亭供电所、丈亭市场监督管理所、丈亭环保所等部门负责人。下设办公室在镇应急管理所,徐存兼任办公室主任。

2.3  指挥中心职责

(1)贯彻落实镇委、镇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示精神,指挥协调全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3)负责组织本预案的制订和管理。

(4)必要时提请镇政府向上级请求支援。

(5)组织全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和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组织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救援技术的培训。

(7)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

2.4  成员单位职责

(1)应急管理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快报的编写,并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和镇党政综合办;向指挥中心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监督检查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咨询;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2)派出所:受理事故报警,及时向镇政府和指挥中心报告;保护事故现场,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相关警力参与工程抢险救援,搜救受害人员;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3)党政综合办:负责组织协调事故新闻的报道;及时、准确地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4)纪检线: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发展服务办、丈亭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单位救援工作;负责重要物资和能源的应急供应,参与计划编制和调运工作。

(6)社会事务办(教文卫线):协助保护学校、医院事故现场,并提供相应资料;及时疏散事故现场师生、医患。

(7)社会事务办(民政、武装线):协调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养老院等养老机构事故现场。

(8)财政管理办: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筹集和保障工作,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9)综合治理办、综合执法中队、交管站:协助派出所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紧急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组织落实抢险救灾车辆、船舶。

(10)丈亭环保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现场环境监测。

(11)农业农村办:负责农田、水利设施的风险评估及救援方案,农用机械的事故救援及处置;负责相关设施灾后重建,预报并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其他气象资料。

(12)村镇建设办:协助保护镇公用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工地等事故现场,并提供相应资料。负责指导镇重点工程的生产安全工作,负责基础设施灾后重建。

(13)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做好事故单位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理赔工作。

(14)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5)丈亭供电所:保障生产事故救援用电的供应;及时抢修事故破坏的电力设施。

(16)卫生院:组织医疗救治队伍和急救车辆,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实施伤员的现场抢救、转运和后续救治;负责事故现场卫生防疫;提供人员伤亡有关情况。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协助指挥中心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各项工作。

2.5  现场指挥部

2.5.1  现场指挥部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机构,现场指挥长由指挥中心负责人指定。现场指挥部设在事发地附近合适场所。

2.5.2  指挥长主要职责

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5.3  现场指挥部组成

根据需要,一般由综合协调、专家技术、救援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新闻报道、环境监测、灾害救援、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若干工作小组组成。

2.5.4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现场人员伤亡、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3)划定事故现场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采取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等强制性措施。

(4)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转移、撤离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5)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他援助资源,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

(6)经指挥中心授权,向社会发布事故救援处置情况,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7)负责善后处置、有关调查和总结评估工作。

2.6  基层应急指挥机构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各自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  预防机制

3.1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预防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强化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3.2  政府、各单位事故预防 

3.2.1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本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实行有效监控。

3.2.2  镇政府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规模企业和重点单位报镇安监所备案。

3.2.3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应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和设备,保证事故现场抢救需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督,认真落实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定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

3.3  事故预警

3.3.1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信息员队伍,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监测预测,一旦出现事故征兆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及早处置。

3.3.2  一旦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立即报告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按突发公共事件紧急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及时报告镇政府,并根据事故情况,逐级报送至上级政府和业务部门。

3.3.3  报告内容

(1)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2)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及涉及范围;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险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4.1.1  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

4.1.2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要启动本级预案,行政主要负责人统一指挥事故救援,控制事态发展。同时,保护事故现场,做好有关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2  分级响应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Ⅰ级、Ⅱ级响应,在国务院、省政府和宁波市政府、余姚市政府的领导、指挥和协调下,镇政府配合或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应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启动Ⅲ级响应,在宁波市政府或其专门机构的具体指挥和协调下,由市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应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启动Ⅳ级响应,在市政府领导下,由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4.3  指挥协调

4.3.1  接到一般及以上事故报告后,应急管理所立即报告镇政府和指挥中心负责人,同时立即视情通知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到达指定地点开展工作。镇政府迅速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3.2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预案的启动条件,由应急管理所向指挥中心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指挥中心作出决定。预案启动后,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指挥中心负责人明确现场指挥长,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入相应指挥岗位,替代事发地现场处置有关人员开展事故指挥。

4.3.3  指挥中心保持和上一级政府和现场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4.3.4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组建现场救援工作组,各小组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沟通。由应急管理所、派出所组成。

(2)专家技术组:负责技术支持、方案咨询。视情由发展服务办、应急管理所、丈亭环保所、丈亭质监所等部门相关技术人员组成。

(3)救援保卫组:负责安全警戒、人员疏散。组织一定力量开展全力救援工作。由派出所、综治办和事发单位组成。

(4)医疗救护组:负责人员救护、医疗保障。由社会事务办、河姆渡镇卫生院和事发单位组成。

(5)后勤保障组:负责物资和通信保障。视情由镇财政管理办、发展服务办、综合执法中队、社会事务办和事发单位组成。

(6)新闻报道组:负责事故新闻报道、应急公告发布。由党政综合办、宣统线、应急管理所组成。

(7)环境监测组:负责环境监测,确定监控区域。视情由丈亭 环保所组成。

(8)灾害救援组:负责抢险灭灾、应急处置。视情由发展服务办、村镇建设办、应急管理所、派出所、丈亭供电所组成。

(9)善后处理组:负责现场清理、善后处理。视情由事发单位、派出所、社会事务办、便民服务中心、总工会、相关保险机构组成。

(10)事故调查组:配合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党政综合办、发展服务办、综合治理办、应急管理所、派出所、总工会、事故发生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主管部门组成。

4.3.5  现场指挥部应召集各救援小组研究事故情况,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现场救援情况,保持信息畅通,接受指挥中心的指令。

4.3.6  事故单位应无条件配合现场指挥部的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4.3.7  现场指挥部可以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他援助资源,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4.4  人员疏散

4.4.1  建立警戒区域

根据事故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域,并对事故周边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域边界应当设立警示标志,实行专人警戒。除抢险救援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禁止入内。

4.4.2  紧急疏散

事故区域内被围困人员由公安部门负责搜救;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由事故单位配合公安部门实施紧急疏散。

4.4.3  扩大疏散

当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地区更大范围内的人员安全时,现场指挥长应综合专家组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及时向指挥中心提出实施群体性人员紧急疏散的建议,明确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明确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及实施部门,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4.4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必须加强自身安全防护,配备必要的救护设备,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5  扩大应急

根据事故态势发展,及时增派救援力量。当事故发生超出镇域范围、事故隐患将要波及周边地区或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镇处置能力时,指挥中心应提请市政府将情况及时报告宁波市政府,由上级政府决定启动事故救援预案。

4.6  新闻报道

按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原则,根据指挥中心授权,确定新闻发布方式和时机,由市政府新闻中心向社会通报有关情况。

4.7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镇政府批准,由指挥中心或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上级预案启动的,由上级政府或其专门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1.1  事故发生单位会同镇政府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保险机构依法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进行救济、补助和赔偿。

5.1.2  因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表彰。

5.1.3  镇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督促事故单位落实整改,指导事故单位做好恢复生产等相关工作。

5.2  调查评估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由省政府、宁波市政府或者授权(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市政府负责一般事故调查,也可以授权(委托)应急部门牵头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处理情况的调查评估,提出改进意见,报镇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与通信保障

建立完善全镇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掌握本地或本领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

6.2  队伍保障

矿山、危险品化学品使用、烟花爆竹、建筑等高危行业或领域的企业,要依法组建和完善抢险救援队伍,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联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要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

6.3  技术保障

镇政府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高校和科研单位,加强事故应急救援方法、技术和设备的研究,组建市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技术咨询。

6.4  经费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各项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处置事故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实行分级负担。

6.5  物资保障

镇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所需救援物资、技术装备的储备。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应通过各种方式,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

7.2  培训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培训,并纳入考核内容,确保培训质量。

7.3  演练

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演练,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4  责任和奖惩

镇政府和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对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应急管理所牵头制定并负责管理,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应急管理所会同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镇政府批准。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订相应预案或工作方案。人事变动时继任者履行岗位相关职责。

8.2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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