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975450/2022-68638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件编号: | 河政发〔2022〕4号 | 生成日期: | 2022-03-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河姆渡镇 |
关于印发《河姆渡镇2022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 |||||||||||||||||||||||||||||||||||||||||||||||||||||||||
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余姚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我所监管执法能力现状,制定《河姆渡镇2022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现将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排查本企业内安全生产隐患,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 河姆渡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8日 河姆渡镇2022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格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着力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效能,切实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甬政办发〔2016〕164 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和我所监管执法能力现状,特编制 2022 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宁波市委市政府、余姚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精神为引领,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为重点,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着力理顺重点检查、专项检查、与安全生产一体化检查和“双随机”抽查等检查方式的关系,积极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强化源头管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有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政许可、专项行动、宣传教育、培训考核、行政处罚和事故查处,全面提升安监所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不突破余姚市政府下达的各项事故控制指标,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和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事故发生,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完成以下工作指标:一是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任务完成率达 100%;二是责令限期整改复查率达 100%;三是“宁波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行政执法系统”)应用率达 100%;四是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维持率达 100%。 三、主要任务 围绕国务院、省、宁波市、余姚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监督检查相关制度。贯彻实施上级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案件移交等制度建设,实现重点检查单位监督检查全覆盖,与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计划相互衔接,既要避免重复检查,又要消除重点检查对象盲区,如被市局纳入检查对象的,则以联合检查的方式予以开展。 (二)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全面应用浙江省“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录库,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三)深化专项治理,坚持依法治安,按照全员执法的要求,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时段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四)扎实推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社会化服务和诚信机制建设,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三场所二企业”、重大危险源等生产经营单位和重点监管区域、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 (六)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行政执法系统应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应急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八)完善监督检查信息公开。贯彻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暂行办法》规定,每次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 15 日内在丈亭镇政府网站专栏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与执法工作日测算 我所现有在编人员 3人,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 2人。执法工作日测算如下: (一)总法定工作日测算 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所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即: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总数 =250×2=500个工作日 其中: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365-52×2-12=249 天 即:①全年总天数 365 天; ②双休日=52 周×2 天/周=104 天; ③全年法定节假日12 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活动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它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即: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 法工作日 =750-80×3-90×3=240天。 监督检查工作日包括重点检查工作日40天,共计:40×3=120 天一般检查工作日40天,共计:40×3=120天(含对全镇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抽查工作日10天,共计:10×3=30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测算 其他执法工作日按本所前 3 个年度实际平均值测算,平均每人占用工作日为90天,共计:90×3=270 天。主要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完成丈亭镇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等。 (四)非执法工作日测算 非执法工作日按本所前 3 个年度实际平均值测算,平均每人占用工作日为80天,共计:80×3=240 天。主要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村(社区)工作;参加党群活动;联村工作;镇党委、政府下派的重点工作;配合其他部门(例如学校、宗教场所、特种设备等)检查工作;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 五、监督检查单位 综合考虑我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能力、执法的基础保障水平、检查单位的分布和规模等因素,计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50家,列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0家(占总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60%),列入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0家。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 重点检查单位重点监督检查的单位共计30家,其中“三场所两企业”25家,烟花爆竹零售单位5家。 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年内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二)一般检查单位数量及检查频次 纳入一般监管检查的企业应当从浙江省“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一般监督检查的单位共计20家。 六、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根据被检查单位的具体情况,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要求,确定监督检查内容,可以从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内选择,纳入一般监督检查对象的,应达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事项的 50%以上;纳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的,应达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事项的 85%以上,编制检查方案或制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合作 对年度执法计划要进行细化,明确执法检查对象、内容、要求、方式及责任人员,在计划执行过程中,要加强协调配合,同时与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相互衔接,避免在监督检查对象、内容和时间上重复或者监督检查缺位,确保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合理科学。严格执行查、审、罚分离机制,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需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及时移交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二)规范执法,强化措施 严格遵守执法职权法定、处罚法定和公正、公平的原则,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开展执法工作,严格规范执法主体和各项执法工作程序,确保执法过程各个环节的规范和准确。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全面应用浙江省“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察,执法质量网上考核。全面推进说理性文书,准确适用自由裁量规则和行使自由裁量标准。 (三)加强监督,提升意识 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教育,树立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并重的思想,既注重发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警示作用,又遵循便民原则,提供优质服务,发挥行政执法引导、规范和教育的作用。同时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检查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要求,教育执法人员树立责任执法观念,加强执法监督,杜绝乱作为、不作为现象。 附件:1.河姆渡镇2022年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附件1 河姆渡镇2022年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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